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明确,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继续实施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
根据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自2018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动漫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照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同时,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动漫产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到期停止执行。(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曾金华)
(责任编辑: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