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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码路边停车管理建设“品质交通”

2018年04月26日 14:4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26日讯(记者 喻剑)2018年5月1日起,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2015年1月起,深圳市开始在原特区内全面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通过三年多时间的运行、持续地改进和优化,该项管理逐渐赢得社会普遍认可并正加速实现全市一体化,在缓解交通拥堵、满足市民短时停车需求和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不断给力深圳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品质交通”。

  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得以平稳高效实施,坚持“法理依据先行”是重要保障。该项管理实施之前,2014年,深圳市政府先行制定了政府规章《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为依法依规、有理有据、规范高效开展路边停车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

  但在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实施过程中,逐渐显现一些比较集中的焦点问题:一是路边临时停车违停处罚过重与不合理;二是缴费方式单一,不够便民;三是部分规定不够清晰。为回应社会各界的合理诉求,方便市民使用道路停车位和缴纳路边临时停车费用,进一步增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的便捷性、科学性,市有关部门针对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并推动对原《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于2018年2月28日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一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次修编工作历时两年半,是深圳市道路临时停车管理经验的总结和完善。修订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增加了缴费方式

  原《办法》仅规定了路边临时停车预先缴费一种方式,本次修订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可以选择预先缴费、事后缴费等方式缴纳。

  二是完善了预先缴费方式

  原《办法》规定停车费采取预先缴费方式,即停车位使用人停车后,10分钟内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并根据预计停放时间先行缴纳停车费,在付费时间届满前,系统会提示停车位使用人续费。如停车位使用人超时停车且未提前续费的,须按照缴费标准的双倍补缴停车费。

  此种方式引起社会较大争议,部分市民认为“补缴和罚款并处”及“超时双倍补缴”过重,不甚合理。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对预先缴费方式进行了优化完善,不再将超时停放未补缴费用作为道路违停予以处罚,超时费用也无须按双倍补缴。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停车位使用人在驶离停车位后,对于超时停车的费用,只需按收费标准补缴费用即可。

  三是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

  为进一步提高便民程度,本次修订增加了“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人选择事后缴费方式的,应当事先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者选择其他可以提供信用担保的支付方式。

  停车位使用人选择“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在事先将手机缴费账户绑定信用卡后,停车时须先启动缴费流程,并在车辆驶离停车位后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提示缴纳停车费即可。如果逾期未缴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的停车费。如因信用卡持卡人、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扣费的,停车位使用人也可以按照提示主动补缴停车费;在未补缴费用前,无法通过原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

  四是停车后启动缴费流程是操作的关键

  部分市民提出取消启动缴费流程环节,采取直接停车并事后缴费的方式更为便民。但综合来看,在现有的技术模式下,如果不规定停车后须先启动缴费流程,则会对停车管理和收费工作带来极大困难。因此,停车后启动缴费流程是在现有技术模式下能够实现停车管理和收费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

  对此,《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次停车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

  本次修订对新增加“事先启动、事后缴费”的方式也同样有停车后须先启动缴费流程的要求。《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停车后不按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给予处罚。

  《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未按照规定启动停车缴费流程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0元罚款。

  五是未足额缴纳停车费下次补足免受行政处罚

  原《办法》规定,未足额缴纳停车费的,按照道路违停予以处罚。深圳市民对此的反对意见较为强烈。本次修订对预先缴费和事后缴费两种方式均不再设定补缴时限,只要停车位使用人在下一次通过同一个手机缴费账户使用停车位前补足前次费用即可,不再实施行政处罚。未补足前次费用的,无法通过该手机缴费账户继续使用停车位。

  《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在车辆驶离后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按照道路停车管理单位的提示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道路停车位,并按照规定将有关记录纳入个人信用征信系统。

  此次修订《管理办法》采纳了广大市民和车主的意见,解决了较为突出的焦点问题,为路边临时停车管理规范高效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正是注重回应社会关切,着力完善法理,持续优化管理举措。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实现了平稳高效运作。目前,深圳市已在原特区内外7个区开展了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

  其中,原特区内4个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平稳有效开展,原特区外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也正在有序有效推进。2017年下半年,宝安、龙岗和龙华3个区的路边停车管理开始宣传试点;2018年1-3月,实行“零收费体验”模式,旨在让市民和车主尽早熟悉“宜停车”操作流程。4月1日起,宝安、龙岗和龙华3个区部分街道的“宜停车”泊位正式纳入收费管理。首批共设置了103条路段5997个“宜停车”泊位,其中,宝安区48条路段3126个泊位,龙岗区26条路段1639个泊位,龙华区29条路段1232个泊位。

  随着宝安、龙岗和龙华3个区开始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宜停车”注册用户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8年4月23日,全市“宜停车”累计注册用户共244.9万人,其中今年新增注册用户约32万人。

  为促使用户自觉启动缴费流程,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道交中心)每日安排超过200名巡管人员到宝安、龙岗和龙华3个区的泊位路段进行宣传。1月3日-3月31日的“零收费体验”期间,对未启动缴费流程的车辆张贴《温馨提示》共31296份;4月1日至23日实施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期间,对未启动缴费流程的车辆张贴敬告式执法《温馨提示》共13035份,同时予以拍照取证。

  宝安区、龙岗区和龙华区的“宜停车”泊位实施收费管理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一是泊位路段交通运行情况得到改善,通行能力得到提升,拥堵情况得到缓解。二是社会停车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今年以来,共清理、劝离长期占用道路资源的“僵尸车”、“帆布车”以及招揽业务的广告车、货车等各类车辆1731车次,让社会公共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同时提升了市容市貌。三是“宜停车”泊位总体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今年以来,3个区的“宜停车”泊位共计使用156万次。实施收费管理后的泊位周转率为3.0次,比“零收费体验”期间的1.2次提高了150%。四是短时停车需求得到满足,停车秩序逐步好转。实施收费管理以来,当地短时(3小时内)停车占比约83%,比“零收费体验”期间的51%有较大幅度提高。由于改善交通秩序的效果明显,3个区的有关街道希望,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增加施划“宜停车”泊位。

  下一步,深圳市道交中心作为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的负责单位,将着力做好以下几项重点工作,使路边临时停车收费管理更好地助力打造更具时代引领性的“深圳质量品质交通”。一是做好修订后的《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让市民和车主进一步了解路边临时停车政策。二是投入更多的技术力量优化改进“宜停车”系统,特别是完善“事先启动、事后缴费”这种路边临时停车缴费方式,使之更加贴近、方便市民使用。三是加大“宜停车”的宣传引导力度,继续通过创新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等努力,让更多的市民了解熟悉“宜停车”,并积极收集市民的建议,及时高效处理市民投诉及反馈意见,让广大车主掌握正确使用“宜停车”的方法,提供优质的路边临时停车体验。

  深圳市民和车主可以使用“宜停车”APP、“宜停车”微信公众号、“宜停车”支付宝生活号、用户服务热线96001启动停车缴费流程。如需咨询《管理办法》或使用“宜停车”中存在疑问,请拨打用户服务热线96001或登录市道交中心门户网站(www.szrtc.cn)查询。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