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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谈防范金融风险:加强金融立法和制度供给

2018年03月20日 18:4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编者按:党的十九大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放在三大攻坚战之首,彰显了深沉的忧患意识,2017年以来,监管部门稳妥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防控,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上,李克强总理表示,中国有能力防范、也不会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目前中国经济的基本面是好的,金融运行也是稳健的。当然,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规避风险的行为,要主动出手、果断处理。对于如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两会代表委员也表达了一些看法,提出了一些建议。

  地方债务风险要特别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表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其中的重点是防控金融风险。这也成为考验我们能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的标尺,“财政赤字必须控制在合理的可以防范风险的界限之内”。他还表示,防控金融风险,地方债风险要特别重视。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中央原副主席宋海也表示,虽然通过债务置换等一系列措施有效防范化解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但潜在的风险仍不可忽视。“地方政府的债务风险呈现出3个体征:第一,举债规模较大。地方政府债务率虽低于国际警戒线,但一些地方在法定限额外违法违规或变相举债,导致实际债务负担较重;第二,举债主体多样,隐蔽性强。地方政府举债主体除了政府部门和机构,还包括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等;第三,越来越多的城投公司选择在境外发债,形成新的政府隐性债务。”宋海说。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秦荣生建议,应积极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实施,釆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和实施地方政府债务公开和审计制度,加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债务的监督,加大对过度举债的地方政府责任人问责力度。

  对各类金融业务加强协同监管

  “总体看,我国金融风险可控,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金融领域尚处在风险易发高发期。在当前金融风险隐患的背后,是实体经济结构性失衡和逆周期调控能力、金融企业治理和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不足,以及监管体制机制缺陷。”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党委书记、行长王玉玲说,以监管体制为例,近年来金融新业态新机构新产品快速发展,金融风险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跨境传递更为频繁,监管协调机制不完善问题更加突出;监管定位不准,偏重行业发展,忽视风险防控。

  “科学防控金融风险要把握好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四个原则。” 王玉玲代表说,当前尤其要把“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加强监管统筹协调”作为工作抓手,统筹协调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完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组织架构和工作机制,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职责,切实落实部门监管职责

  全国政协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金融研究所所长、民建中央财金委员会副主任刘惠好说,“在金融市场混业经营快速发展的趋势下,面对各类金融机构跨行业、跨市场的嵌套式产品及金融交易,如果各金融监管部门局限于自身管辖范围实施监管,且不同部门对同类业务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标准不一致,就将难以对资金流向实施穿透式监管。”她建议,应尽快对各类金融业务制订全国统一的监管规则,消除规则不统一造成的监管套利空间,跨行业、跨市场动态监控各类资管计划的风险组合及资产配置状况,防范和化解混业经营的潜在金融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金融学院常务副院长范小云表示,货币政策并没有明确的防范金融风险的职能,具体操作上常以熨平经济周期波动为目标,因此,货币政策的周期性变化与系统性风险防范就可能存在不一致性。如果在偏紧的货币政策周期里发生了金融系统性风险,面对流动性丧失和市场信用的崩溃,央行则需权衡。由于系统性风险短期危害更大,基于社会综合利益的考虑,货币政策应该是选择系统性风险的防范和救助优先原则。

  要推进金融立法和制度供给

  全国政协委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袁爱平指出,国内金融立法的前瞻性还需提升。“针对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法律法规没有对其明确规定,或者只有原则性条款。我建议立法规范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同时,相关立法要突出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根本,增设或修改关于资金运用的相关条款,强化违反资金运用规定的相关责任,提高相关规定的法律效力。”袁爱平说。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上海市委副主委、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表示,针对地下钱庄等非法机构的金融活动,应该明确刑法中洗钱罪的量刑,完善洗钱罪的认定标准和主观构成要件,同时出台取证方面的司法解释,通过制度建设突破在打击地下钱庄方面的法律瓶颈。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靖说,在金融风险防范方面,制度供给目前比较缺乏。建议授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防范金融风险的地方性法规,在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同时,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应进一步支持、配合地方政府防范、处置金融风险。

  金融机构应对风险要有担当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分行行长戴世宏表示,金融机构承担着防范风险的主体责任,也是第一道关口。作为银行从业人员,要在思想上、行动上有充分的准备,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防控金融风险工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增强自身整治金融乱象的责任意识,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合规经营,加大风险问责追责力度。

  “要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破除无效供给、培育发展新动能,持续增强优质金融供给。同时,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要从高杠杆的源头抓起,处理好高杠杆的问题。”戴世宏说。

  对企业强化预警 定期体检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廖国勋在上海代表团分组审议中表示,化解金融风险,应该强化预警,对企业定期体检。廖国勋认为,要更好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加强金融风险预警建设。他提出3点措施,第一要加强日常监管,“内部要有发现问题的机制,及时作出处置,不要老是等别人”;二是要引入第三方,定期对金融企业进行体检,发现风险点及时堵漏。另外,要严肃处理出现的金融领域违法犯罪。

  注意监管节奏 稳步推进去杠杆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针对如何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时表示,要将影子银行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将同业存单、绿色信贷业绩考核纳入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优化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政策。

  “去杠杆要做好政策协同,避免急躁情绪,在稳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去杠杆。在金融回归实体、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不能“毕其功于一役”,金融去杠杆要慎之又慎。当前,中国金融市场中部分交叉性金融产品跨市场,风险隐藏于各个环节,这就要求金融稳定委员会协调各个金融监管部门充分做好政策协同,在各部门出台监管措施时,协调好力度和时机,防止短期监管压力叠加过大,因处置风险而发生风险” 张连起说。

   (综合经济日报、人民日报、新华社等报道)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