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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美媚代表:重视发挥民间救援组织作用

2018年03月11日 23:01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1日讯(记者 李治国 专栏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初步建立,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黄美媚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李治国摄 

  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也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是有一些干部群众对这一法律内容不甚了解,因此很多组织或社会公益机构面临突发事件时,往往不能自觉全面的运用这一法律去应对和操作。二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这部法律中的一些相应条款也应该适时进行补充和完善。” 全国人大代表、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综合部职工黄美媚表示,第一,要进一步加大《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学习宣传力度,把它列为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应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授课培训科目,各大专院校及中小学教育的法律课程中,也应该有相应的内容和知识。

  第二,要高度重视民间救援组织的作用,目前,重大自然灾害与社会突发事件已对我国紧急救援能力提出重大考验,要应对好这个考验,除政府要强化危机意识、健全管理机制外,还需要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民间救援组织的协助与支持更是不可或缺。一是机制到位。建议将民间救援纳入法制轨道。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志愿组织活动和志愿者自身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建议在救灾行动等特殊领域,公安、城管等部门可进一步探索开放救援车辆装备准入制度。二是组织到位。规范民间救援组织,加强组织培训,强化救援队伍建设,促进民间救援组织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更加有序有效的参与到应急工作中来。三是保障到位。政府财政上适当给予经济支持,促进民间救援组织良性发展。建议将民间志愿组织纳入预算,适当加大政府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

  黄美媚表示,《突发事件应对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至今,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经过十多年的实践,该法需要在修订并完善。比如,该法第五章第六十一条中指出:“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这一规定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善后处理是非常周到的。但另一个问题也应该引起重视,就是对民间救援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补偿问题。民间救援组织参与救援,肯定会消耗大量的人力物资,一部分可由他它们出于社会责任感自行处理,另一方面,各级政府也应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专项资金”中给予它们一定比例的合理补偿,否则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他们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积极性,出现“英雄流血又流泪”的现象。关于这一点,现行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建议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作出一些必要的补充及修改,将民间救援的补偿机制用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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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