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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 防范质押式清仓风险

2018年01月16日 07:3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 (记者 温济聪)日前,上交所、深交所与中国结算于1月12日发布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8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与原《办法》相比,新《办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一是进一步聚焦服务实体经济定位。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最低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二是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明确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和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运作。明确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条件,要求证券公司建立融入方信用风险持续管理及资金用途跟踪管理机制。

  据介绍,为减轻对存量业务的影响,将适用“新老划断”原则,相关修订内容仅适用于新增合约,此前已存续的合约可以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和办理延期,不需要提前了结。

  有关数据统计显示,截至目前,A股公司整体质押比例超过50%的公司超125家。其中有9家公司整体质押比例超过70%,分别是银亿股份、藏格控股、美锦能源、茂业商业、天夏智慧、供销大集、建新矿业、深大通、九鼎投资。

  在国开证券研究部副总经理杜征征看来,过去股票质押率上限是70%,单只个股质押比例没有要求不超50%。股票质押新规有助于金融去杠杆,同时,防止质押股票大面积强行平仓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责任编辑: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