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国内时政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2018年五险一金将迎来5个变化 每个都是好消息!

2018年01月04日 07:14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李金磊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月4日电(记者 李金磊)2018年,惠民生工作将继续推进。其中,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五险一金,至少将迎来5个重大变化,将对你我的收入和生活产生有益的影响。

  资料图:人民币。<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 ></p></table>中新网</a><p>  记者 李金磊 摄

  中新网记者 李金磊 摄

  变化一: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开启第一步

  近日召开的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2018年,要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这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迈出的第一步。人社部表示,这将均衡地区之间由于人口结构特别是人口的流动导致的抚养比差异过大带来的养老保险负担,调剂余缺,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发挥养老保险互助共济作用。

  “我国区域发展很不平衡,老龄化程度差异非常大,黑龙江是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最困难的省份,抚养比是1:3,而广东最高是9:1。”人社部部长尹蔚民此前表示,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每年当期结余约为4000多亿元,累计结余4万多亿元,可以支撑16个月的发放,实行全国统筹就是为了解决省与省间的不平衡问题。

  变化二:拟为失业人员代缴养老、医疗保险

  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提出,继续延长一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实施工作。

  人社部2017年11月就《失业保险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现行条例相比,意见稿中新增了为失业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和创业补贴,将医疗补助金调整为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人社部指出,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解决了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中断的问题,解除了失业人员“老有所养”的后顾之忧;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确保失业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解决了失业人员领金期间“病有所医”问题。

  变化三:你可能会增加一份退休收入

  自2018年2月1日起,《企业年金办法》将正式施行。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通过集体协商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中第二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

  截至2016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年金的单位7.6万户,参加职工2325万人,积累基金1.1万亿元。人社部表示,职工参加企业年金,有利于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另外增加一份养老积累,进一步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

  变化四:部分国资将继续充实社保基金

  根据国务院公布的《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明确划转比例统一为企业国有股权的10%。

  方案要求,2017年选择部分中央企业和部分省份开展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及以后,分批划转其他符合条件的中央管理企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以及中央金融机构的国有股权,尽快完成划转工作。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执行研究员张盈华对中新网记者表示,随着社保基金获得“输血”,将缓解养老金缺口问题,避免将缺口转移给下一代人,实现代际公平,同时有助于保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化解人口老龄化对养老保险制度的冲击。

  变化五: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将更容易

  住房公积金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但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为此,住建部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随着这些监管措施的落地,职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有望变得更容易些,将能实实在在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实惠。(完)

(责任编辑:孙丹)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