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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新规明年1月起施行 “绿色税法”给排污者带上“紧箍”

2017年12月30日 08:45   来源: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电 首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的单行税法落地施行,导游强迫游客消费等11项行为被明令禁止,网络餐饮服务出台新规捍卫你我“舌尖上的安全”……即将到来的2018年1月,一批新规正式施行,为新的一年开启新的法治征程。

  环保税开征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明确“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确定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为应税污染物。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税务机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单位分工协作工作机制,加强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保障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导游不得强迫游客消费

  根据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导游管理办法》,导游执业不得出现擅自变更行程、诱骗或强迫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导游在执业过程中不得有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等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等11项行为。

  同时,办法对导游日常执业活动提出了具体要求,规定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应当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并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旅游者有权要求导游展示电子导游证和导游身份标识。

  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国家食药监总局近日发布的《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此外,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需要履行建立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审查登记并公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信息、如实记录网络订餐的订单信息、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等义务。

  办法还对送餐人员和送餐过程提出要求,规定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

  经营者虚假宣传将受严惩

  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虚假宣传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和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法律明确,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此外,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饮用水水源污染应公开

  根据修改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发生水污染事故,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突发性事件,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向所在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法律加大了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若企业有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水污染物、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等行为,将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面临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严重,还可能被责令停业、关闭等。

  规范公安机关执法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日前联合修订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采取调查性侦查措施,但是一般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利的强制性措施。确有必要采取的,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或者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

  若干规定还明确,公安机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当考虑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情节的轻重程度、有无继续犯罪和逃避或者妨碍侦查的可能性,使所适用的强制措施同犯罪的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相适应,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不得适用羁押性强制措施。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