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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云金庸王健林李嘉诚为什么总在“震惊”

2017年06月28日 11:29   来源:环球网   

  这几日,马云的“豪宅”又开始了社交媒体上的新一轮流传,这一次还顺便拉上另外两个名人、多了个符合“时代特点”的标题:“连王健林、李嘉诚都震惊了”。逼得阿里巴巴官微感叹:“越澄清,越无效”。

  这样的谣言并不罕见,而是此起彼伏;阿里巴巴官微所感叹的“越澄清、越无效”则呈现更为关键的问题:在社交媒体时代,信息当然更快了,但为什么谣言总是比真相要快得多得多?

  譬如白岩松的“语录”,更新速度已经超过了群众的学习吸收速度;马云的“豪宅” 则被与时俱进地不断抬升房价,各式被假托的名言可能比白岩松更多;金庸老先生则多年来不断的“被去世”。有类似遭遇的名人还可以列出一长串,被震惊的王健林、李嘉诚也都是其中常客;类似谣言的则日复一日的出现、一浪高过一浪的流传。在社交媒体上,更多的时候,人们不是根据事实在发表评论,而是基于情绪在表达立场。

  这是颇为怪异的现象,却又有着符合大众心理的产生土壤。诚如美国人类学家斯图瓦德所说:“谣言之所以流行,正是因为它们迎合了人们的偏见。”所以即便在媒体不发达的时代,也时或会有席卷全国的谣言产生。在当下这个人人皆媒体的时代,谣言更如涨了翅膀,以各种花样翻新的方式在社交媒体流传。

  社交媒体的兴起与发达加速了不同信息对特定人群的定向传播;同样也由于社交关系所形成的一个个相对固化和封闭的信息圈层,阻碍了不同信息的交汇,也就极大的削弱了社交媒体上信息通过流通达到自净的效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斯图瓦尔德的名言在新的时代有了新的发展:谣言之所以跑得比真相更快,源于社交媒体所创造的传播形态和培养出的受众习惯更加固化了人们的偏见。近来颇被讨论的“中文信息环境污泥化”,与此不无关系。

  但换个角度,某种意义上,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其实本应是史上谣言治理最好的时代,大数据和算法已经给我们甄别谣言提供了技术基础,如果社交媒体平台肯在此发力,我们的信息环境会比现在好很多。

  赫拉利在他的现象级图书《人类简史》中,认为智人在进化过程中的胜出,得益于“我们的语言发展成了一种八卦的工具”,它促进了社会合作,让部落的规模不断扩大。按照这个说法,则“八卦”可以看作是人类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进化心理,至今仍留存在我们内心。

  “谣言”某种意义上是“八卦”的一种极端体现。如果说在语言产生早期,各种不靠谱的传言还发挥着一定程度促进智人合作的正面作用,但在社会进化到今天,我们其实更需要一种正向的“八卦”,把“谣言”排挤出舆论空间。既满足我们八卦的进化初心,也符合人类合作的真实性基础。

  谣言有其自身的危害性,很多普通人也深受其害。大家抱怨自媒体时代加速了谣言的传播。但我更愿意把这种现象的产生归之于社交媒体的某种不作为,因为现在的机器识别,已经可以将绝大部分谣言屏蔽在众人的视野之外——包括那些反复出现的月经谣言帖。

  在讨论谣言的传播与治理时,或许我们的关注点,也应更多从个人转向社交媒体平台的技术规制空间与平台应负的责任。技术的发展已经给了我们规制谣言更好的基础,但目前社交媒体平台明显缺乏足够的动力和外在压力。

  要解决社交媒体的动力与压力,只能像美国著名学者、曾任奥巴马竞选法律顾问的凯斯·桑斯坦所提出:“要控制谣言,必须从法律责任入手,使谣言的制造者与传播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一些法律责任,增加造谣、传谣的代价。” 我国已有专门针对网络信息传播的制度,网络谣言一旦涉及“诽谤”、“名誉”以及“公共安全”等,民法、刑法都有相关规定。但普遍存在进入司法程序成本过高、平台责任难以认定等问题。

  治理谣言只能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社交媒体背后的企业负有参与社会治理的天然义务,与政府同为治理网络谣言的责任主体。正如《人民日报》曾刊发的评论特别提到的网络运营企业的法律责任:应明确政府、社会、网络运营企业、信息传播生产主体等的责任与权利,构建以政府为核心的网络谣言治理机制,确保各方都能依照法律承担相应职责。

  如何通过改善立法和有效的执法,让社交媒体平台真正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如同他们追逐流量一样追逐信息的真实性,在治理谣言上发挥作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已是现阶段越来越紧迫的课题。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