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创业就业者干个体年减8000元税费

2017年06月23日 11:20   来源:北京日报   

  国内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再获强力税收优惠政策扶持,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部昨天联合宣布,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干个体的,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8000元的限额扣减个税等5项税费,各省限额标准最高还可以再上浮20%。

  不仅如此,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社保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级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再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该通知的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