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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委联合出台意见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

2017年06月12日 20: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刘瑾

  中国经济网网北京6月12日讯(记者 刘瑾)12日,国务院国资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关于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管理的市政设施、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地方政府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意见》提出,坚持政企分开,将国有企业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实行专业化管理,将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国有企业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移交地方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国有企业瘦身健体、提质增效。

  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4月初,国资委、财政部共同举办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工作培训,明确2017年目标任务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取得阶段性成效。

  国资委总会计师沈莹曾明确表示,2017年目标任务是“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取得阶段性成效,力争到年底完成分离移交或签订协议的达到70%,其中供电设施分离移交达到80%;基本完成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分离移交和消防机构分类处理,企业办教育医疗机构深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在试点城市取得突破。

  “三供一业”指的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是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承担的办社会职能。据了解,国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去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目标是在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企不得再以任何方式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三供一业”进行补贴。

  此次出台的《意见》,就市政设施移交的范围和程序、社区管理职能移交进一步提出具体方案。市政设施移交范围是国有企业管理的面向社会开放、提供公共服务的市政设施,移交程序是由国有企业向市县政府提出申请,市县政府要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具体接收部门或单位。2018年起国有企业不再承担已移交的市政设施相关费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的社区管理职能也移交市县政府负责,已经建立的职工家属区街道办事处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企业完全脱钩,现有办公场所、服务场所及设备设施一并移交。仍未建立管理机构或未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民委员会的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按区域划片移交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关于一直以来制约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分离移交的经费预算和移交清算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要求。首先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移交的国有企业办市政设施、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社区工作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理经费需求纳入接收部门等相关预算。

  其次,国有企业办市政、社区管理等职能移交涉及的资产,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实行无偿划转,由企业集团公司审核批准,报主管财政部门、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等工作。多元股东的企业应当经该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后,按照持有股权的比例核减国有权益。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