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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惩7宗信息披露违法案件 处罚15名当事人

2017年05月12日 19:05   来源:中国新闻网   刘忠俊

  中新网5月12日电 据中国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今日通报,该会对慧球科技发布“1001项议案”等7宗慧球科技、匹凸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对慧球科技处以240万元罚款,对15名当事人进行处罚,其中一名当事人鲜言被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资料图:成都一证券交易大厅内,股民讨论股票走势。。 <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hinanews.com/' _fcksavedurl='http://www.chinanews.com/'></table>中新社</a>记者 刘忠俊 摄

资料图:成都一证券交易大厅内,股民讨论股票走势。中新社记者 刘忠俊 摄

  日前,经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证监会对慧球科技发布“1001项议案”等7宗慧球科技、匹凸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共计对慧球科技处以240万元罚款,对匹凸匹处以180万元罚款。

  鲜言、顾国平等15名当事人受到处罚,其中对鲜言共计处以420万元罚款,对顾国平共计处以180万元罚款。顾国平等6名当事人被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其中4人为终身市场禁入。鲜言此前因操纵“匹凸匹”股价案,已被证监会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慧球科技“1001项议案”事件引发市场和社会舆论广泛关注后,证监会统一部署,迅速行动,及时查明了违法事实。2017年1月,在鲜言指使下,慧球科技在信息披露申请未获上交所批准的情况下,将包含“1001项议案”的临时公告通过域名为“www.600556.com.cn”的网站、东方财富股吧对社会公开。慧球科技董事会提出并审议“1001项议案”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守法义务及董事会职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慧球科技的披露渠道违反法律规定,所披露信息的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014年至2016年期间,慧球科技还存在多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情况。一是不晚于2014年12月29日,顾国平成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慧球科技2014年年报、2015年半年报及多份临时公告均披露慧球科技不存在实际控制人。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

  二是2016年4月26日,顾国平与鲜言实际控制的上海躬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经营权和股份转让协议书》等系列协议,慧球科技未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三是鲜言在2016年7月18日至2017年1月10日为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但2016年7月21日至8月30日期间慧球科技披露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顾国平。慧球科技的上述披露与事实不符,为虚假记载。早在2015年下半年,我会即关注到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过程涉嫌诸多违法行为,并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后续,就慧球科技实际控制人变更过程中存在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限制期买卖股票等违法行为,证监会将本着深挖严究、一查到底、绝不放过的原则继续抓紧查办。

  在鲜言实际控制期间,匹凸匹信息披露多次违反法律规定。一是2014年12月,因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失效使匹凸匹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出现较大变化,匹凸匹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二是2015年4月,匹凸匹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鲜言在未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讨论决策的情况下启动上市公司名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程序,后上市公司未立即召开董事会进行讨论、决策,也未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三是2015年5月,匹凸匹发布的更名公告、变更公司经营范围、获得互联网域名授权等公告就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未来发展前景作出了误导性陈述。

  证监会强调,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披露内容、披露渠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任何上市公司不得践踏法律红线,无视法律规定,将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事项作为公司公告予以披露。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务必勤勉尽责,确保上市公司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是投资者判断公司资本结构是否稳定,是否具有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详尽地披露实际控制人的变更情况,切实保障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证监会强调,对于任何碰触监管红线、挑战法律底线、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以身试法者,证监会都将坚决贯彻依法、全面、从严监管要求,“零容忍”坚决打击,让违法者在资本市场无藏身之处,还资本市场一片蓝天。

(责任编辑:符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