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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第三支柱养老金应以个人账户为核心

2017年05月09日 06:37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周 琳

  5月8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长洪磊在华夏基金独家协办的“基金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专题研讨会上表示,当前基本养老金替代率不断降低、个人账户运行存在一定问题,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之外,构建以个人自主养老为基础的第三支柱对于完善我国养老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将为整个养老体系的重塑提供战略空间。

  洪磊认为,从养老体系看,需要建设一个与第一支柱互补的改善型第三支柱养老金;从居民储蓄与经济增长的关系看,建设第三支柱养老金是改善家庭资产配置、推动经济长期增长的重要途径。

  洪磊进一步解释称,第一支柱养老金的核心目标是为全体国民提供底线之上的基本保障,避免老无所养,其特点是保底和公平,但其缺陷也同样显著,缴费激励不足,个体理性选择都是少缴费、多受益。第二支柱中的企业年金属自愿性缴费,缴费负担仍以企业为主,自2004年设立至今,覆盖面仅有2300万人。目前,在单位+个人分担的缴费机制下,无论是强制性的第一支柱,还是自愿性的第二支柱,都无法对全体国民提供足够有效的养老保障。

  数据显示,我国居民家庭持有金融资产以银行存款为主,2015年末占比为60%,持有银行理财产品占比为14.5%,直接持有股票和持有公募基金占比分别为17.7%和3.5%,剩余的4.3%为3.99万亿元基本养老金累计结存产生的未来权益。由此可以看出,在我国居民储蓄中,无风险资产即银行存款加银行理财的占比达到四分之三,投资性资产合计仅占五分之一,专门用于养老的资产占比不足5%。

  洪磊认为,上述资产结构会带来两类金融配置扭曲:一是家庭部门缺少规范化、专业化养老资产配置渠道;二是金融体系将居民储蓄向实体投资转化的功能严重不足,尤其缺少有效的长期资本形成机制。

  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的制度设计,洪磊表示,在顶层机制层面,应当坚持以个人账户为核心,避免第三支柱沦为部分机构、部分金融产品寻求政策保护甚至政策垄断的工具;在养老金融产品供给方面,应当坚持生命周期和养老风险管理要求,避免短期理财产品混淆养老属性;在投资运作方面,应当坚持专业化分工、低成本运作和严格监管,针对产品设计、信息披露、估值核算和公平交易等建立统一标准,推动各类养老产品在风险控制、长期收益和管理成本上充分竞争,让投资人利益优先原则在个人养老账户上得到落实;引入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公众监督,避免个人养老资产脱离投资人利益,沦为投机者谋取个人不当利益的提款机。此外,在制度环境方面,洪磊还提出3点建议:一是大力发展固定收益类和具有稳健现金流的投资产品。例如,发展以优质不动产为基础资产的公募REITs;二是推动养老金对接资产管理,建设三层架构;三是推动完善资本市场税收制度建设。

  中国基金业协会养老金委员会主席、华夏基金公司总经理汤晓东表示,第三支柱个人税延养老金是我国养老金体系顶层设计的重要内容,意义重大。公募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养老金第三支柱的“长钱”优势,实现长期稳健收益。

  汤晓东建议,基金行业要积极布局,建立符合第三支柱要求的养老型基金产品线,特别是能够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匹配参加者风险收益特征、降低业绩波动、穿越经济周期的FOF产品,比如目标日期基金、目标风险基金。(经济日报记者 周 琳)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