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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被判贪污 曾举报同校校长

2017年04月01日 10:00   来源:澎湃新闻   

  娄高明

  2015年7月24日,广东省韶关学院教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娄高明在广州南站被抓时,他刚去过广东省检察院,跟进他举报韶关学院时任校长刘荣万贪腐一事的进展。

  随后,娄高明被控以收入不报账等方式贪污韶关学院公款。2017年1月5日,韶关市中院认定娄高明贪污117万余元,判处娄高明有期徒刑六年。

  近日,澎湃新闻从相关人士处获悉,娄高明被抓后,被其持续举报的韶关学院校长刘荣万,于2016年3月被广东省纪委作出除党籍、撤销校长职务、降为科员使用的处分。

  娄高明对一审判决不服,已提出上诉。该判决认定,娄高明对多个猪场进行的技术服务和防疫指导是公务行为,但他坚称,这是他作为兽医专家提供服务获得收入的个人行为,这些行为在公务之外,不属贪污。

  3月28日,娄高明的二审辩护律师 王振宇表示,目前他已就该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新证据,广东高院告知,案卷材料已经移送给检察院。

(责任编辑:秦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