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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煤集团原副总批煤让情妇获利百万 反被其揭发

2017年03月20日 07:05   来源:法制晚报   

  法制晚报讯 山西焦煤集团原副总经理的刘生瑞为讨情妇赵某欢心,多次批煤让赵某获利百万元。他可能没想到,情妇赵某在被反贪部门传唤后,不仅如实交代她与刘生瑞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还主动揭发了司法机关未掌握的刘生瑞的其他涉嫌受贿的犯罪事实,对侦破刘生瑞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深读记者今日获悉,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据2015年3月2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经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生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目前,刘生瑞贪污、受贿一案已经被移送司法机关。

  案情

  情妇被带走接受调查

  主动揭发贪官情夫犯罪事实

  刘生瑞资料图

  深读记者了解到,法院查明,赵某是山西焦煤集团投资公司职工。

  法院查明,被告人赵某与山西焦煤集团原副总经理刘生瑞(另案处理)是情人关系。

  2011年请托人杨某让赵某利用她的身份找刘生瑞帮忙签订煤炭买卖合同,赵某与刘生瑞商议后,答应并帮助杨某签订了煤炭买卖合同。此后,杨某分7次给了赵某99.3万元好处费。

  2012年,赵某利用与刘生瑞的情人关系,通过刘生瑞帮忙给她的朋友彭某承揽了山西焦煤吕梁山公司下属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事后彭某给了赵某5万元的好处费。

  据了解,2015年3月24日,赵某被太原市尖草坪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传唤归案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一天,经山西省委批准并通报: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生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赵某的判决书显示,她被反贪局传唤归案后,如实交代了伙同刘生瑞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并主动揭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刘生瑞涉嫌受贿的其他犯罪事实,对侦破刘生瑞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刘生瑞资料图

  供述一

  请情夫帮人“批煤”收百万

  刘生瑞:你高兴就好

  深读记者获悉,赵某供述,她和刘生瑞是情人关系。

  2010年冬天,她经过刘生瑞的介绍认识了杨某,后在杨某开的保健品店里打工。

  2010年底时,杨某想做煤炭生意,让她找时任山西焦煤集团销售公司经理的刘生瑞帮忙,许诺给她一半利润作为好处费。

  她和刘生瑞说了这个事,刘同意帮忙。三人见面谈妥后,杨某说把好处费给刘生瑞和她。刘生瑞对杨某说,把好处费都给赵某就行。

  杨某走后,刘生瑞对赵某说,“杨某给的好处费本不是给你的,我让杨某把钱全给你,只要你高兴就行。”

  赵某说,刘生瑞帮杨某做成了湖北孝感龙人缘公司、浙江温岭诚泰公司、上海金能公司三家公司的煤炭生意。杨某为了感谢她和刘生瑞,给了她100万元左右的好处费。

  赵某表示,杨某给她好处费她都告诉过刘生瑞,刘让她把钱收好。

  收到了100万元之后,她给老家父母买房子花了30万,借给汪某30万,自己花销每年20万左右,还有几万元填补家用了。

  刘生瑞称,他和赵某于2008年底认识,后来发展成情人关系。他认识杨某后,又介绍赵某和杨某认识。

  2011年,刘生瑞调到山西焦煤集团销售公司当经理,有一次赵某和他说杨某想做煤炭生意,让他帮忙,他同意了并做成了这件事。杨某通过他一共介绍了三家公司在山西焦煤集团买煤,分别与上海金能燃料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收货方为山东枣庄泉兴公司;与浙江温岭诚泰贸易公司签订合同,收货方为浙江温岭诚泰贸易公司;与湖北孝感龙人缘商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收货方为河南新乡豫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刘生瑞表示,杨某曾和他说过要给他和赵某好处费,他让杨某把好处费都给了赵某,杨某一共给了赵某100多万元。

  供述二

  帮人中标煤矿锅炉项目

  收5万元好处费

  据深读记者了解,赵某供述称,2011年的一天,她的朋友彭某找她帮忙,说想中标山西焦煤集团吕梁山公司的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让她帮忙找刘生瑞打招呼。

  赵某告诉刘生瑞后,刘生瑞出面办成了这件事。事情办完后,彭某给了赵某5万元的好处费。

  证人彭某则称,2011年10月,南京奥能锅炉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冯某给其打电话,说想做霍州煤电庞庞塔煤矿的锅炉项目,让共帮忙。

  彭某联系了朋友柏某,柏某给赵某打电话让赵某找刘生瑞帮忙。此后,彭某通过刘生瑞的帮忙,做成了这个事。几个月后,为了感谢赵某,彭某给了赵某5万元的好处费。

  刘生瑞称,2011年10月,赵某给他打电话,说一个叫彭某的朋友想给霍州煤电吕梁山公司下属的庞庞塔煤矿做锅炉工程,让他帮忙打招呼,于是他给吕梁山公司董事长张某打了电话,让张某帮忙。之后,他告诉赵某让彭某直接找张某,具体办的如何,他没再过问。到了2012年,赵某告诉他彭某给了5万元的好处费。

  请托人

  自己挣了229万

  给她100万好处费

  证人杨某称和刘生瑞于2006年认识。

  2010年,刘生瑞介绍杨某和赵某介绍,并让赵某到杨某店里工作。

  有一次,杨某和赵某说想做煤炭生意,让赵某找刘生瑞帮忙。杨某与刘生瑞见面后,定了三家公司。刘生瑞给这三家公司批了煤,这三家公司杨某都有抽成。杨某没和这三家公司直接联系,而是和孙某、李某甲联系,李某甲联系的山东枣庄公司,剩下的两家是孙某联系的,抽点分成的利润,前期是孙某和李某甲给的,后期的下水煤是由浙江温岭诚泰公司的颜总给的。

  杨某说挣钱以后,给了赵某99.3万元好处费,想给刘生瑞好处费,刘生瑞没有要,让把钱都给赵某。

  那么在这笔生意中,杨某到底挣了多少钱呢?证据显示,三家公司一共给了杨某229万余元。

  庭审

  被告人认罪

  辩护人对受贿指控有异议

  在法庭上,赵某认罪。她的辩护人表示,对第一起指控认定为受贿罪有异议,第一起也应认定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本案中,煤炭生意是杨某找赵某提出的,没有给刘生瑞任何好处费,刘本人没有主观故意,刘生瑞和赵某没有事前通谋的故意。

  对此法院查明,杨某是与刘生瑞和被告人赵某三方共同商议作煤炭生意的,商议的时候三方均在场,好处费三方均知道。杨某与刘生瑞明确说过要给好处费,刘明确表示好处费归赵某,杨某在赵某之前就认识刘生瑞,有直接向刘行贿行贿的主观故意。杨某请赵某帮忙,实际上是向二人共同行贿,且被告人赵某收到杨某给的好处费后,都会告诉刘生瑞,刘生瑞和被告人赵某有受贿犯罪的共同故意。故辩护人的关于指控的被告人赵某的第一起犯罪事实不构成受贿罪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

  揭发情夫有功

  女子从轻处罚

  深读记者了解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伙同刘生瑞,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且是共同犯罪。

  被告人赵某作为与刘生瑞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刘生瑞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被告人赵某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赵某的违法所得应予以没收。

  被告人赵某主动揭发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刘生瑞涉嫌受贿的其他犯罪事实,对侦破刘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系立功,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

  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4年1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

(责任编辑:孙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