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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两会代表探讨“像抓酒驾那样打假”:直接入刑且不能以罚代刑

2017年03月14日 10:2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像抓酒驾那样打假”的呼吁越发成为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热点话题。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3月12日向媒体表示:人民群众对打假入刑呼声很高,需要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方式加以修改。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食药局局长柯俊在两会期间则建议将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并防止对制售假犯罪分子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

  回顾并比较酒驾入刑过程后李静认为:酒驾是否入刑是经过科学论证的。从目前假冒伪劣的实际危害来看,人民群众打假入刑的呼声很高,甚至比治理酒驾的呼声更高,因此更需要立法程序论证之后再予以确定。

  李静分析说:从司法角度,只能是依照现行的法律,在现行法律的范围内来量刑,不可能超越,即便这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再大但是也只能在目前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量刑。如果确实需要,需全国人大通过立法的方式加以修改。

  目前,《刑法》中对制假售假者的立案标准为售假金额必须达到5万以上,对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立案标注的售假金额必须达到10万以上。对此,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柯俊提出“将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首席执行合伙人蔡学恩代表也建议:参照国外治假经验,提高违法成本,可将部分违法行为由行政处罚上升为刑事处罚,轻罪上升为重罪,加大处罚力度。

  柯俊表示,刑法对制售假犯罪分子惩处起算门槛太低。且目前大多数是对企业的处罚,极少涉及犯法行为人,这导致行为人铤而走险、屡次作案。柯俊建议,推进行政处罚到一般行为人、自然人,明确行政处罚自然人的范围,使用条件和操作程序,倒逼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主体责任,质量监管人员的监督责任,以促进行业自律。

  同时柯俊建议,尽快完善“行刑衔接”的机制,及时将行政执法中查办的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现象发生。

  自马云在微博发文呼吁“像抓酒驾那样打假”以来,治理假货已是本届两会期间热点议题。舆论正高度关注制售假案刑罚不足、犯罪成本过低、对犯罪分子震慑不够,导致制假公开化产业化的问题。

  两会期间,行政执法机关已率先对此做出回应。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公开点赞马云,并提出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加大惩戒力度。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张鸣起也于近日表示:随着社会关注度的发展,“不排除对执法检查计划进行调整的可能”。企业界、法学界、执法司法立法机关正在取得共识,严刑治假时代或将由今年两会期间的热议开启。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