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谭志娟代表:建议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2017年03月10日 23:53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推广研究员谭志娟 图片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倪伟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技推广研究员谭志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在原有的以农业产业开发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为主的专业合作社基础上,涌现出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信用合作、联合社等多种类型的农民合作社,已经突破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定的范围。2013年和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明确提出要加快修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彰显了修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谭志娟建议:

  一、修改法律名称

  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合作社法》。

  二、增加“国家补助成员平均受益”原则

  建议在农民合作社法第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增加“国家补助成员平均受益”原则。

  三、国投资金和他人捐赠按股平均量化到成员

  建议明确合作社成员以生产资料(土地)、资金及无形资产加入合作社的采用一定标准折合成股份,实现同股同价、同股同权。并将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按股平均量化到成员,确保成员公平受益。

  四、适当调整入社成员结构比例

  建议加强对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监管和风险防范,在防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的同时,缩小农民成员数量占合作社成员总量的比重,适当扩大工商资本主体成员资格的占比。

  五、适度缩小参加成员大会比例

  建议将第二十四条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修改为“农民合作社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全体成员代表或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大会”。

  六、提高资本合作分配比例

  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工商资本股权投资比例占合作社总股本的比重上限,并提高资本合作在“可分配盈余”中的分配比例,调动工商资本进入合作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明确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财产处置条款

  建议对第四十六条进行修改,明确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由合作社管护和使用的国家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及社会捐赠资产具体处置办法。

  八、明确合作社理事长等核心成员的报酬待遇

  建议在法律中明确合作社理事长等人员的报酬待遇,以吸引专业人才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

  代表委员小资料:

  谭志娟,女,汉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1957年7月生,53岁,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1月入党,东北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大学毕业,农技推广研究员。现任齐齐哈尔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副主任,拟提名为齐齐哈尔市农业委员会副调研员。

   更多报道请见 “稳中求进 团结奋进——2017全国两会专题”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