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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长友代表谈民法总则:科学立法的新实践

2017年03月10日 15: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申长友(资料图)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记者单保江)3月10日上午,山东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申长友,早早来到会场,记者抓住会前有限时间,对他进行了采访。

  申长友告诉经济日报记者,自己在平时工作中,对民法总则的制定工作一直非常关注。这次认真看了提交大会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感到这个草案结构严谨、逻辑严密、表述精确,体现了时代精神,符合发展实际和群众期待,我赞同这个草案。

  申长友说,关于民法总则的制定,主要有四点认识:

  第一,这是我国立法的里程碑。民法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编纂民法典的立法任务。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基础和灵魂,对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作出了规定,是下步整个民法典编纂、确立民法基本规则体系的统领和依据。

  第二,这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谈到,民法总则草案确立了私法主体的平等地位,注重保障人的人格尊严,弘扬私法自治,强化私权保障理念。

  我国曾经长期缺乏私权传统,国家社会治理高度依赖自上而下的权力干预。过去很多法律都是着眼于对社会和群众的规范和管制,而民法总则把民法理念、权利思维、私法精神植入了国家治理体系,各项制度安排都有利于推动国家治理实现保障人权、维护公平、促进和谐、推进发展的目的。特别是关于加强对个人人格权保护、明确因见义勇为引起纠纷的责任划分、胎儿利益的保护、网络虚拟财产权保护、监护制度发展、保护环境维护生态等方面的内容,都鲜明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相信对民法总则的各项规定,每个群众都能读得懂,都能从中体验到温度、感受到温暖。

  第三,这是民事活动的总规矩。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与群众生活关联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从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内容看,涉及到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与每个民事主体的行为、每个人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对调整和规范民事关系、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第四,这是科学立法的新实践。在制定民法总则草案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反复修改,去年6月、10月、12月进行了三次审议,三次都在会后将草案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还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地方和法学机构专家的意见,凝聚了各个方面的智慧,保证了立法的质量和水平。

  总之,民法总则是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基本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这次大会通过后,我们将认真学习领会,把握和贯彻贯穿其中的法治精神特别是尊重人权、保护私权的理念。一是加大普法力度,广泛深入组织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活动,让广大群众全面了解、准确理解民法总则的各项规定,增强权利意识,弘扬法治理念,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维护自身的权益。二是坚持依法行政,督促政府部门正确把握公权与私权的界限,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确保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尤其要完善制度“笼子”,坚决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损害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弘扬法治精神,严格依法办事。三是推进依法治理,通过形式多样的法治实践活动,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使广大群众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自觉依法办事,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风尚。

  代表委员小资料:

  申长友,男,汉族,1969年1月出生,山东茌平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山东省东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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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