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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城市试点长期护理险,失能老人能否有“险”可依?

2017年03月10日 15:18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 何欣荣、仇逸、周蕊)养老问题,是历届两会关注的焦点。2016年下半年,人社部宣布在上海、重庆、广州和青岛等15个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着力解决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障问题。长期护理险的试点情况如何?制度框架还有哪些完善空间?记者采访了参加两会的相关代表委员。

  地方探路:何人可保?服务如何?报销多少?

  作为全国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区域,上海是国内最早探索长期护理险的城市之一。上海市徐汇区第三老年福利院作为长护险定点服务机构之一,目前住有近150名老人,平均年龄超过80岁。

  按照人社部方案,长期护理保险以长期处于失能状态的参保人群为保障对象。在上海试点中,60周岁及以上的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和居民医保人员,可以享受长护险待遇。不过,这有个前提条件,即需要经过相应的需求评估,失能程度达到二级至六级的,才能享受对应的护理服务。

  长护险提供的服务项目到底有哪些呢?徐汇区第三老年福利院副院长王荣荣介绍,该院的服务清单超过40项,包括协助进食、进水,手、足部清洁等基本生活照料以及鼻饲、导尿等常用临床护理。其中,协助进食、进水服务的服务频次位列第一。

  享受长护险服务后,费用如何报销,是很多人关心的话题。人社部表示,对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费用,保险基金支付水平总体上控制在70%左右。上海试点中,在养老机构发生的护理费用,长护险基金支付85%。而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长护险基金可支付90%。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长宁区老龄委主任朱国萍说,当前养老问题的一大“痛点”,就是对失智失能老人的看护,养老政策有必要向这个群体倾斜。在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独生子女如果长期照护家中老人,往往面临人力和时间上的双重压力,长护险试点无疑可以缓解部分压力。

  结合国情:不是鼓励子女“甩包袱” 居家护理仍是主要方向

  虽然长期护理险在发达国家有超过20年的历史,但在国内仍是一项新鲜事物。起步阶段,需要结合具体国情积极探索。

  九三学社在一份提案中指出,当前全社会对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关注度不断提高。按照我国传统习惯,失能老人的照护主要是由家庭成员承担。当长护险基金提供支持后,一些正规照护服务则由社会服务机构提供。因此,可能存在失能老人的子女减少照顾的道德风险,这会加重长护险的支付压力,从而影响其可持续性。

  对此,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教授杨翠迎表示,我国居民由于深受东方孝文化的影响,后辈将老人送至机构接受护理服务,有时会被认为是不孝的表现,因此可以遵循“居家护理为主,机构护理为辅”的原则,充分发挥家庭和家人在护理服务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于护理周期长、护理难度大的人员,可以选择护理机构接受服务。

  其实,地方的政策设计也体现了这一点。如上海长护险的居家照护报销比例,高于机构护理报销比例。

  当前,社区居家照护多由护理人员为居家老人上门提供服务,或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场所集中提供服务。全国政协委员、复星集团董事长郭广昌表示,未来还可以进一步创新居家照护的服务模式,以及相应的长护险支付机制。

  优化完善:建议统一需求评估标准 发展商业长护险补充

  毫无疑问,长护险制度是我国积极应对老龄化的重要举措。而要建立完整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体系,当前仍有很多工作要做。

  郭广昌表示,需求评估是享受长护险服务的入口,但目前不同区域的评估标准不尽统一,导致两个达到同样照护要求的老人,因在不同区域而不能享受相同的服务,这可能为长护险支付标准的统一以及未来的跨区域统筹增加难度。全国政协委员戴皓也表示,地方标准太多,互联互通就会落空,建议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老年人需求评估标准。

  此外,由于个人体质的不同,有的人80岁依旧精神矍铄,有的人四五十岁却已患病卧床。后者虽然需要照护,却因60周岁的年龄限制被挡在门外。对此,郭广昌认为,可以鼓励保险公司推出商业性的长期护理险种,补充政策性长护险存在的部分缺口。

  展望未来,复旦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院长梁鸿表示,长期护理险有望成为我国“五险”之外的第六个社保险种。这需要我国建立起优质的老年护理服务专业队伍,同时推动长期护理险与医养结合工作有效对接,让制度真正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孙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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