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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代表团建议—— 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应更加健全

2017年03月10日 12: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于泳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记者 于泳) 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河北代表团的121名代表共同通过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议》,并正式向大会提交。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河北作为生态首都生态屏障、京津水源地,为了保护京津地区生态环境,尤其为了保障京津供水,许多县区被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发展长期受到限制,面临贫困与生态保护问题双重挑战。尤其缺乏横向生态补偿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规范,“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利益调节格局还没有真正形成。

  全国人大代表、河北省文史研究馆馆员萧玉田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生态补偿标准偏低直接影响了生态保护地居民的积极性。以引滦入津工程为例,天津市给河北省滦河流域治理的生态补偿经费目前为每年3000万元,但不是直接给予资金补贴,而是以项目补贴名义,每个项目补贴最多不能超过300万元。为了拿到这些补偿款,河北需要安排10个项目,而具体到每个项目上省里需要调动的配套资金远远超过3000万元。

  《建议》中提到,张家口、承德地区既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又是河北最贫困的地区之一。国家和省虽然在扶贫开发方面做了很大努力,但由于多方面原因,这一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较突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公共服务严重滞后。

  查阅人大代表们提交的建议可以发现,来自天津市代表团的包景岭等22名代表提出了《关于京津冀水资源协同保护的建议》,其中虽然提到了生态补偿,但是对具体的补偿方式没有进一步设计。来自山西省代表团的王云龙等16名代表在《关于进一步发挥好山西水塔作用的建议》中也提出了关于生态补偿的建议。

  事实上,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然而,对于补偿的具体方式、补偿力度,目前上下游省份之间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对此,河北团的多位代表向记者表示,应当在国家层面加快生态补偿立法。建议国家有关部委在国家层面加强区域生态补偿项目合作,研讨区域生态补偿中的重大问题。全国人大应加快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相关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不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化和法制化。研究推进环境保护税立法,先行开展生态税制度设计试点,可考虑在京津冀区域内开展建立生态税制度试点工作。

(责任编辑:李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