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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国萍代表:民法总则体现基层呼声

2017年03月09日 20:4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图片说明:朱国萍代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本报记者 佘惠敏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9日讯(记者 佘惠敏)全国人大代表朱国萍的微信群这两天总在不断地弹出消息,那是《民法总则(草案)》出来后,她联系的社区老百姓们在给她提建议,希望通过她把这些建议反馈给人大。她是一名居委会干部,她所在的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批四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中唯一的街道。新鲜出炉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其实已经吸取了虹桥街道许多民众的意见。

  “全国人大把基层立法点设在我们街道,老百姓都很欢迎,他们说,以前以为立法是人民大会堂的事情,现在立法也是我们老百姓的事情。”朱国萍说,“我不是法律专家,但我二十几年在基层工作,了解民众呼声,我提的意见好几条在民法总则草案中体现了。”

  她举例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专家到基层立法点听取意见时,她看到民法总则草案二次审议稿中有条规定:无法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

  朱国萍马上向法工委专家表达了反对意见。她说,她所在的虹桥街道虹储居民区,曾有一个6岁小孩,父母离异后随父亲生活,在父亲被刑事拘留7天时无人照管,不得不由居委会“接纳”。7天里,居委会工作人员提心吊胆,生怕出意外。“万一小朋友顽皮受伤,谁来担责?居委会人员少、事务杂,直接照顾无自理能力的老人小孩很困难。”

  在提交大会审议的最新版《民法总则(草案)》中,这条规定被改为,没有规定的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担任。

  朱国萍说,这个修改很好,这样有余力的居委会可以负责,居委会无余力负责时,政府部门可以兜底。

  草案中像这样被采纳的意见还有几处。“民法总则是跟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是每个公民都需要的法律。人民的法律,理应吸纳人民的意见。”朱国萍说,“基层立法联系点让全国人大直接听到最接地气最基层的声音,是立法公正迈出的一大步,是国家的进步,社会的进步。”

  代表委员小资料:

  朱国萍,女,1957年11月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现任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居委会党总支书记、主任。2015年10月13日,朱国萍被授予全国诚实守信模范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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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