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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现场特写:让三位代表“撞衫”的议案

2017年03月05日 22: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姚海同

  

  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

  中国经济网3月5日讯 (记者佘惠敏 专栏)3月4日下午,上海代表团在驻地进行议案集中会签,有三位代表的议案主题“撞衫”了。

  到底是什么议题,这么受关注?

  答案是:个人信息保护。

  在上台介绍自己的议案时,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邵志清特意向在他之前发言的姚海同代表表示感谢,“我和姚代表提了内容相似的议案,都提交了关于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谢谢姚海同代表高风亮节,主动撤掉了自己的议案,让我领衔这个议案!”。

  邵志清代表建议,建立我国个人信息分类保护体系。“我们已经进入大数据时代,应该尽快确定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保护原则。要明确哪些信息属个人信息使用权益,哪些信息既是个人的也是社会的,明确个人信息正当合法使用范围,全面建立事前和事后的风险防控体系。”

  隔了几个代表发言后,全国人大代表、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骞芳莉也上台发言,向上海团代表推荐自己的议案,争取代表们附议。巧的是,她提交的议案也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

  “我今天要提的议案是关于加快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议案,前面有两位代表也提了,说明大家对这个问题非常关注。”骞芳莉一开口就笑了,“但我们从不同角度切入,所以还是跟大家介绍一下我的议案。”

  骞芳莉认为,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相关法条分散在不同法律中,这些分散的立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十分有限。而且我国个人信息保护侧重行政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构建比较落后。政府在个人信息保护中责任缺失,未能确立相关行政监管体系。

  她还举例,消协在2014年调研中就发现,三分之二受访者个人信息曾被泄漏。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维权面临防范难、举证难等一系列难题。

  她还提到个人信息保护立法在国际交流合作中的必要性。“国际社会个人信息保护的地位趋重,全球已有111个国家及地区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立法。中国企业走出去,要受到国外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制,而中国缺乏专门立法,无法对来华外企进行对等监管。”

  骞芳莉建议尽快制定以民事责任为主、刑事和行政责任为辅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落实执法机关的主体责任,同时加强与联合国、世贸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协调与对接。

  会后,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姚海同在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早上就知道自己的议案和邵志清的撞了,观点略有不同,但大方向一致。“我就和他说,你领衔,我附议。没想到后来又和骞芳莉的议案也撞了。”姚海同说,个人信息保护是现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受到大家关注非常正常。

  代表委员小资料:

  邵志清,男,1966年3月出生,汉族,籍贯江苏常熟,致公党,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基础数学专业硕士研究生,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博士研究生,教授。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

  骞芳莉,女,汉族,陕西西安人,1963年4月出生,民建会员,西安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现任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

  姚海同,男,汉族,1953年11月生,浙江上虞人,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专业毕业,高级政工师,曾任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更多报道请见 “稳中求进 团结奋进——2017全国两会专题”

   

(责任编辑:马先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