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徐显明、于天敏、贺恒扬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图/简历)

2017年03月02日 13:28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 今日,《检察日报》第一版刊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徐显明等3名同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检察官的公告》。公告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有关规定,徐显明、于天敏、贺恒扬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大检察官。

  徐显明简历

  徐显明,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东青岛人,1985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吉林大学法学学士、硕士,武汉大学在职法学博士。

  1974年07月,任山东省莱西县南岚村生产队干部。

  1975年05月,任山东省莱西县二十中学教师。

  1978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法律系。

  1982年09月,考入吉林大学研究生院。

  1985年06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教师。

  1985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系主任助理。

  1987年10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讲师、教研室主任。

  1988年02月,赴日本山口大学做访问学者。

  1992年10月,任山东大学副教授。

  1993年03月,任山东大学法律系第一副系主任(主持工作)、教授。

  1994年03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法学院院长。

  1996年08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校长助理兼法学院院长。

  1999年04月,任中共山东大学委员会委员、常委、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1999年12月,武汉大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在职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武汉大学博士学位。

  2000年07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法学院院长。

  2001年03月,任新山东大学党委委员、常委、第一副校长兼研究生院院长。

  2001年09月,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正厅局级);

  2008年11月,任山东大学校长(副部长级);

  2013年03月,任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13年10月,任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副部长级);

  2015年04月,任中央政法委员会副秘书长,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17年02月,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山东、浙江、山西等省咨询顾问。

  是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理学研究会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主席、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美法律教育联合委员会中方主席,以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党校等校兼职教授。中国法律史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律史学会执行会长,世界法哲学与社会哲学大会中国分会主席。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

  于天敏简历

  于天敏,男, 汉族,1964年生,重庆合川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1年09月至2004年05月,任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2002年7月,任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挂职)职务 )。

  2004年05月至2005年05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5年05月至2010年0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0年05月至2015年05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5年05月至2017年01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17年01月至今,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贺恒扬简历:

  贺恒扬,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河南南召人,1983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毕业,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

  先后任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办公室副主任、研究室主任、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厅级),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一级高级检察官。

  2017年1月任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九届中共河南省纪委委员。首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享受专家津贴,兼任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河南省刑事诉讼法学会会长。

(责任编辑:梁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