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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兴保委员:突破小贷制度瓶颈 采取适应其特点的监管政策

2017年03月02日 10:0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日讯(记者向婷 专栏) 小贷行业作为中国普惠金融最重要的版图之一,在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发展农村经济、扶持小微企业等方面起到了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而如今已达万亿元规模的小贷行业也面临风险增大、增速放缓、模式转型等诸多挑战。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表示,今年两会,他带来了关于“突破小贷制度瓶颈、加快普惠金融创新”的提案。他认为,小贷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面临诸多问题,建议要确认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地位,并采取适应小贷公司特点的监管政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原总裁梅兴保 中国经济网记者向婷 摄 

  公开资料显示,作为以小微企业、低收入人群和农户个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金融机构,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经历了前些年爆发式增长后,发展速度开始放缓。数据显示,到2016年末,全国共有小贷公司8673家,贷款余额9273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31亿元。 

  按照现行规定,小贷公司不属于金融机构,是经营特殊商品的股份制企业,但小贷公司所从事的又的确是贷款业务。梅兴保认为,这种法律定位和实际业务的错位,导致小贷公司在实际经营中面临诸多问题。首先,小贷公司无法享受相应的金融政策。其次,监管标准不统一。第三,跨区域经营受到限制。 

  对此,梅兴保建议,要确认小贷公司的金融机构地位,并采取适应小贷公司特点的监管政策。首先、小贷公司的实际业务为贷款业务,其金融属性不容否认,建议尽快确认小贷公司的金融企业地位,给予小贷公司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享受金融企业应有的待遇和身份。其次、对于仅从事贷款、不经营存款的小贷公司来说,其社会贡献大、风险外溢小,建议政府监管部门采用非审慎性监管原则。 

  再次、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委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尽快推进修改后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非存款类放贷组织条例》下发实施,让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法可依,让小贷行业看到希望,促其发展,切实做好小、微、农金融市场的供给侧改革,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及农村地区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 

  最后、建议形成银监会与地方金融办或其他小贷行业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及联动机制,统一对小贷公司的各项监管尺度及监管范围。对于小贷公司的商业化经营行为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给予自主经营的空间,对于各项业务行为给予标准化、统一、明确的监管标准。

  代表委员小资料: 

  梅兴保,男,中国银行外部监事。梅兴保先生现为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2003年10月至2010年5月历任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副总裁、总裁,此前曾先后任湖南省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湖南省经贸委副主任、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科教组组长、中央金融工委办公厅主任、中国银监会宣传部部长。198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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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