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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正式出台

2017年01月12日 13:1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佘颖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2日讯(记者 佘颖)现在正是年货采购季,跟购物的大趋势一样,天猫、京东、亚马逊等网络电商也成为了采购的主渠道之一。如果买到了不喜欢、质量差的商品该怎么办?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公布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让“买手们”不用为买砸了的商品发愁。

  问题1:哪些商品可以退货?我的车厘子买贵了,能退吗?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和交付的报纸或者期刊等四类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

  另外,拆封后易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后易导致商品品质发生改变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 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如果在购买的时候商家已经说明,而消费者也经过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除此之外,商家自行设定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的,都属于擅自扩大解释,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

  也就是说,如果只是因为车厘子太贵了,觉得不划算,是无法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的。但如果是车厘子质量有问题,可以跟商家协商退货,因为这属于商品质量有问题,商家有义务保证商品质量。

  另外有个小窍门,按照规定,不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商家要设定专门的购买确认环节,消费者可以根据有没有这个环节来判断。

  问题2:我买了一部手机,想退货,商家说已经开箱验证了,不给退,该怎么办?

  先回答你的问题——单纯开箱验机,只要没有激活、破损,是适用7日无理由退货的。

  7日无理由退货的前提是商品“完好”,《暂行办法》对一般商品的“完好”界定为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并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家不能以此为理由拒绝退货。

  不过,由于商品种类太多,有三大类商品“不完好”的判定标准比较特殊:1、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的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的;2、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的;3、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或商品受污、受损的。

  消费者在查验这类商品时,要多加注意。

  问题3:我想退货,但商家要求我48小时内提出申请,晚了不给退,还要我出邮费,这样合理吗?

  7日无理由退货的邮费需要消费者自行承担,但签收后48小时必须提出的规定不合法。

  根据《暂行办法》,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签收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签收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这套办法将于2017年3月15日起施行。如果到时商家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办理退货手续,或者未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有效联系信息,致使无法办理退货手续;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商品价款的行为,将受到查处。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