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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第三、四巡回法庭正式挂牌

2016年12月29日 07:16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李万祥 薛海燕

  经济日报讯 (记者 李万祥 薛海燕)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第四巡回法庭分别在南京、郑州两地正式挂牌,标志着司法改革又迈出了重要一步,继续向纵深推进。

  据介绍,从2016年前3季度最高法院收案情况看,来自第三巡回法庭辖区的民事、行政案件占民事、行政案件收案总数的近1/6,为各巡回法庭最多。2016年1月至12月中旬,第三巡回法庭辖区5省市新收案件数占全国省以下法院新收案件总数的25.09%。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表示,针对华东地区金融、互联网、生态环境保护等新类型案件多的特点,第三巡回法庭有意识地选派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的法官。

  第三巡回法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明发总部基地,管辖江苏、上海、浙江、福建、江西5省市有关案件。江必新介绍,确定第三巡回法庭的管辖区域及设立地点,综合考虑了华东地区各省区市地理位置、区域面积、交通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及我国传统地理区域划分,以及近年来受理案件类型、数量等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巡回区为河南、山西、湖北、安徽四省,信访压力大、案件数量多、办理难度大。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四巡回法庭庭长景汉朝表示:“我们将始终坚持法治思维,按照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严格依法办案,就地化解矛盾。特别是注重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涉诉信访问题,将群众的问题解决在家门口,支持巡回区的法治建设。”

  据悉,目前,第四巡回法庭率先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实现互联互通,诉讼服务中心已完成排队叫号系统、诉讼服务终端系统、数字法庭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了“能办公、能立案、能接访、能开庭”的目标。

  为种好巡回法庭这块“试验田”,第四巡回法庭明确发力方向:探索主审法官负责制与合议制的关系定位,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涉诉信访大数据分析,切实提升预测预判能力;全面推行律师代理申诉信访制度,将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建立地域回避制度,主审法官、法官助理原则上不办理籍贯所在省案件;设立“中原法治讲堂”,整合巡回区各方资源和力量,共同推动巡回区法治建设迈向新台阶等。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这主要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责任编辑:梁靖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