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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微:住房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需关注几个问题

2016年12月28日 17:19   来源:中国经济网   陈郁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8日讯(记者陈郁)“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住房的定位‘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建设过程中,需要考虑当前发展阶段新的变化和新的要求,还要进一步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日前由中国城市百人论坛和北京大学未来城市研究中心主办的“未来城市与住房发展研讨会——构建房地产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研讨会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所长王微说,有几个问题在下一步基础性制度建设中需要加以思考。

  ——住房市场体系的完善。原来的房地产市场是面向新房市场,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快供给增长的制度。未来,在新的城市化发展阶段,需要构建多层次的住房市场体系,既有新房也有存量房,同时也有租赁市场这样的连续住房市场体系,围绕这样的住房市场体系来安排相关制度、交易规则、监管规则等,以促进住房市场体系更加有序发展。

  ——住房金融制度和财税制度改革。早期住房市场发展过程中,因为金融市场尚不发达,所以在住房金融制度安排上,比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鼓励需求的。目前,中国金融市场已经相当发达,而且有多元化的资金供给。未来,在住房市场已经基本形成的基础上构建新的住房金融制度,这将也是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制度。

  ——土地供给。未来人地矛盾会非常突出,我国土地供给是按照行政区划来供给还是按照人口流动和集聚指向来调整供给指标的方式?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未来的住房保障需要围绕住房可支付能力来考量,从全球经验来看,特别是全球大型城市住房保障经验来看,住房可支付能力是构建住房保障制度非常关键的基点。围绕这个能力的建设,我们要安排多样化、多层次的住房保障制度。

  ——城市的发展不是孤立的。未来住房市场发展过程一定要打开发展的空间,而不是围绕着一个城市进行住房制度的安排、土地的供给和相关制度安排,应该在一定区域层面上,通过城市之间的一体化发展和基础设施供给来创造住房市场更大的发展空间。

(责任编辑: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