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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保险业助推扶贫开发的积极作用

2016年11月04日 09:43   来源:人民日报   

  扶贫开发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增进人民福祉,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保险是市场经济中帮助人们避免和降低生产生活风险损失的重要手段,保险业应自觉服务国家扶贫开发战略。2015年1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对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提出了重要要求、作出了重要部署,明确了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的主攻方向。贯彻落实这些重要要求和部署,保险业应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守住扶贫开发来之不易的成果,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意义重大

  当前,贫困地区的保险需求不断增长并且日益多元化,脱贫攻坚重点人群成为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的核心服务对象。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要求,需要保险业精准对接贫困群众的保险需求,为实现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具有重大意义。一是扶贫开发需要保险业的支持。贫困群众抵御风险能力差,很容易因病、因灾、因农产品价格波动而致贫返贫。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提前打好“预防针”,能够帮助贫困群众防范和化解风险,构筑脱贫致富的风险防范屏障。二是体现保险业责任担当。保险业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通过参与贫困地区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风险管理职能,主动承接公共事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体现了保险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责任担当。三是参与扶贫开发给保险业发展带来新机遇。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金融成为值得开拓的“蓝海”市场。保险业主动融入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将自身经营与国家扶贫开发战略相结合,有助于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发展空间、增强保险业发展后劲。

  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独具优势

  保险的本质是互帮互助、扶危济困,与扶贫开发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保险业具有经济补偿、信用增信、资金融通等功能,充分运用保险机制的精准性与普惠性,可以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兜底保障,相当于为扶贫开发设置了安全阀和稳定器。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的独特优势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通过保险市场化机制放大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在更广的空间和时间跨度内实现扶贫开发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提高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通过提供更具针对性的扶贫保险产品和多层次的保险服务,能够实现保险赔款“点对点”滴灌投放,对贫困群众进行精准补偿,避免扶贫资金“撒胡椒面”“大水漫灌”等问题,提高扶贫开发的精准度、有效性和科学性。三是为贫困户提供普惠的基本保险保障。通过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险渗透度,实施扶持生产和就业、易地搬迁、生态补偿、发展教育、社保政策兜底“五个一批”工程,可以为贫困户提供全方位的风险保障。四是推动贫困地区农业转型升级。通过将保险引入扶贫金融链条,低成本盘活农户资产,帮助贫困户更便捷地获得贷款。特别是通过在贫困地区直接投放保险资金,帮助贫困地区从“输血式”生存向“造血式”发展转变,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

  保险业参与扶贫开发取得积极成效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发挥保险机制的功能作用,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大病保险、民生保险,创新支农融资方式,在助推扶贫开发、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发展农业保险,将精准扶贫落实到保障农业产业发展上,防止农户因灾致贫、因灾返贫。发展农业保险是贯彻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帮助农民转移灾害风险、获得稳定收入。目前,保险赔款已成为农民灾后恢复生产和灾区重建的重要资金来源。农业保险为贫困农户发展生产提供自然灾害事故和市场价格下跌双重保障。由于有保险兜底,大量农民敢于进行创业。有些地方还统筹安排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鼓励贫困地区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投保率越高省级财政补助比例就越高,在保障农业产业发展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发展大病保险,将精准扶贫落实到维护贫困群众健康权益上,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因病致贫是第一大致贫原因。近些年,保险业在经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采取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方式,对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进一步给予保障。有的地方探索开展民政医疗救助补充保险试点,用民政医疗救助基金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重点优抚对象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实行“一站式”结算,有效减轻了民政救助人群医疗负担,大幅提升了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

  开展民生保险,将精准扶贫落实到保障和改善民生上,兜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风险底线。防范意外风险是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短板,因意外风险致贫返贫导致的社会问题十分突出。近几年,保险业通过发展各类保障适度、保费低廉的小额保险,如针对农村居民和农民工专门推出小额人身保险等,着力为贫困群众提供风险保障。此外,中国保监会和民政部共同推动农房保险,已经覆盖绝大多数省区市,并被作为移民搬迁脱贫工程的重要配套措施。这些做法为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提供了切实有效的基本保险保障。

  创新融资方式,将精准扶贫落实到推动贫困地区信贷资源投放上,积极助推产业脱贫。贷款难、贷款贵是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保险业通过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单质押等方式为贫困户增信,推动信贷资源向贫困地区投放。中国保监会指导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设立50亿元的资产管理产品,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业保险+扶贫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保险资金支农融资”试点,协助贫困群众更便利地获得免担保、免抵押、优惠利率的小额资金,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

  开展组合保险,将精准扶贫落实到帮助贫困户全方位防范生产生活风险上,努力实现贫困户保险全覆盖。立足各地实际,推出综合保险扶贫项目和产品,提供农业保险、意外健康险、农房保险、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等一揽子保险产品,并对贫困户实行优惠费率,提供综合风险保障,实现“扶贫+保险”全覆盖,更全面地对接贫困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保险业进一步助推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

  保险业助推扶贫开发、脱贫攻坚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有可以提升的空间。保险业进一步助推扶贫开发,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领会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深刻内涵,坚持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原则,创新保险扶贫体制机制,建立与国家脱贫攻坚战相适应的保险服务体制机制。中国保监会与国务院扶贫办于今年5月发布《关于做好保险业助推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对推进新时期保险业扶贫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努力实现贫困地区保险服务到村到户到人,对贫困群众“愿保尽保”,贫困地区保险深度、保险密度接近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生产生活得到现代保险全方位保障。为此,我们要进一步明确保险业助推扶贫开发的基本思路。

  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机制的关键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到位、落实工作责任。建立保险业与扶贫部门的工作联动机制,搭建扶贫开发大数据与保险业信息共享平台,准确掌握贫困户产业发展、防灾减灾、病情病因等情况和保险需求,实现保险与扶贫无缝对接。充分发挥扶贫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等的作用,积极开展政策宣导,帮助贫困户办理参保和理赔事宜,提高保险服务的便捷性。

  突出工作重点。将保险业助推扶贫开发的重点放在创新体制机制上。全面对接“五个一批”工程,深入调研、分类开发,量身定做扶贫保险产品,完善扶贫保险产品体系。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强化保险机构的主体责任,促使保险机构平衡好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将保险资源向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倾斜。实行差异化考核,调动基层机构开展扶贫保险的积极性,不将扶贫保险经营亏损计入对基层保险机构的绩效考核。着力发展贫困地区保险分支机构网点,下沉服务重心,构建能够向贫困户提供便利服务的网络体系。重视保险扶贫的市场化运营,通过创新运营模式降低成本,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实现扶贫保险的可持续发展。

  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目前,保险业已经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和模式。如河北省阜平县的“金融扶贫、保险先行”模式,宁夏的“脱贫保”模式,云南省昭通市的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模式,河南省兰考县的“脱贫路上零风险”模式等。应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效应,总结基层和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提高贫困群众的保险意识和运用保险工具分散风险的能力,提高基层干部“懂保险、用保险”的意识,推动地方政府通过运用保险这一市场化工具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作者:陈文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

(责任编辑:石璐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