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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2016年10月25日 06:15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韩秉志

  经济日报讯(记者韩秉志)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为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设置了“及格线”,明确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规定》指出,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规定》还对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根据上年末净资产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执行标准。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