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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2016年10月20日 06:31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姚 进 李晨阳

  近年来,保险业主动参与各地大病保险政策制定、方案设计、试点推进以及承办服务等工作。目前,大病保险作为我国社会领域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已成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创了中国式医改的新途径。

  10月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创新发展有关情况发布会,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黄洪表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已为全国10.5亿城乡居民提供了保险保障,这项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即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笔钱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黄洪表示,大病保险旨在实现“政府不多拿一分钱、百姓不多掏一分钱,保障程度大幅提高”。

  黄洪说,2009年,广东湛江率先创造性地从基本医保基金中拿出一小部分购买商业保险,开始探索大病保险制度;2012年,这项制度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试点;2015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全面推开。截至今年9月,大病保险已覆盖10.5亿城乡居民。16家保险公司在全国31个省份开展大病保险,承办了大病保险605个项目,覆盖9.2亿人,占比87.6%。今年1至9月,大病保险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提升了13.85%。目前,个案最高赔付达111.6万元。

  同时,大病保险制度通过加强系统建设与基本医疗系统对接,2016年保险公司承办的大病保险项目中,有414个项目实现了“一站式”结算服务,80个项目实现了异地结算,一些地方的大病保险参保人还享受到了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等额外的增值服务。

  目前,多数地方的大病保险都是对住院医疗费用的二次报销,而最初设计大病保险的初衷,是希望对参保人因大病形成的大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多数地方把对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的报销等同于大病报销。“这实际上是一种普惠型的设计,会推高医疗费用,对高额医疗费用形成激励。”黄洪说,像“小病大养”“挂床”等现象,会占用大量的医疗资源,还产生了较高的医疗费用。

  黄洪说:“产生过度医疗、过度检查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信息化程度不够。比如,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与政府基本医保的信息系统、医院的信息系统对接没有到位等。今后还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确保信息对接,提升保险公司作为第三方的监督能力。”

  黄洪表示,下一步,要充分发挥保险机构全国统一法人的制度和网络优势,推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提高大病保险统筹层次,争取实现省级统筹,增强大病保险的抗风险能力,充分发挥其集中资源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经济日报记者 姚 进 李晨阳)

(责任编辑:王炬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