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买菜摔伤,菜市场被判承担一半责任

2025-02-11 10:20 来源:扬子晚报

  南通一位六旬老人带孙女在菜市场买菜时,踩到异物摔伤入院进行手术,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菜市场方面起诉至法院。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综合老人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等,最终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决菜市场赔偿老人8.6万余元。

  买菜摔成十级伤残,六旬老人起诉菜市场

  事发当天,62岁的王娟(化名)接孙女放学后前往南通市崇川区某菜市场买菜,因脚下踩到异物打滑摔倒。见奶奶摔倒不起,孙女赶忙报警求助。

  民警在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现场地面有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湿滑垃圾。王娟于当日被送至医院治疗,十多天后出院,其间进行了手术。

  经鉴定,王娟因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菜市场方面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20.3万余元。

  该案庭审中,菜市场方面辩称其通过在入口处放置提示行人注意地滑的警示标识、每条通道均铺设“注意地滑”的地砖、广播提示行人注意安全的提示语、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菜市场地面进行清理等方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法院审查认定,民警拍摄现场照片显示的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垃圾与洋葱皮相符。监控视频显示,王娟在摔倒前脚下打滑,故该污渍高度疑似为其踩了烂洋葱皮后脚下打滑摔倒,王娟就其摔倒原因的陈述与现场情况相符,可予以确认。

  菜市场方面辩称,王娟作为一名60多岁的老人,事发当天穿着高跟拖鞋,并在行走过程中没有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其过错行为导致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此外,菜市场方面还提出,王娟所穿的拖鞋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拖鞋的生产厂家也可能负有责任。

  而根据民警在现场拍摄的照片,王娟当日脚穿后跟约3厘米的拖鞋。法院认定,该拖鞋系夏日正常穿着,穿拖鞋不是其摔倒的原因。

  双方因过错被判平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菜市场在入口处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事发前十几分钟也有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义务。但根据监控视频,事发地面的垃圾并未被清理,菜市场对市场内的清洁管理明显存在较大瑕疵,造成王娟摔倒,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娟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本身具有较大过错,但鉴于垃圾位于某商户入口处,进入人员注意力在入口处的门帘上,容易忽略对地面的观察,且该处又无相应安全提示。

  经审核,王娟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6.7万余元。

  据此,法院酌情确定减轻菜市场50%的赔偿责任,并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25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刘鹏飞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何欣)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法治更多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老人买菜摔伤,菜市场被判承担一半责任

2025年02月11日 10:20   来源:扬子晚报   

  南通一位六旬老人带孙女在菜市场买菜时,踩到异物摔伤入院进行手术,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菜市场方面起诉至法院。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综合老人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等,最终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决菜市场赔偿老人8.6万余元。

  买菜摔成十级伤残,六旬老人起诉菜市场

  事发当天,62岁的王娟(化名)接孙女放学后前往南通市崇川区某菜市场买菜,因脚下踩到异物打滑摔倒。见奶奶摔倒不起,孙女赶忙报警求助。

  民警在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现场地面有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湿滑垃圾。王娟于当日被送至医院治疗,十多天后出院,其间进行了手术。

  经鉴定,王娟因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菜市场方面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20.3万余元。

  该案庭审中,菜市场方面辩称其通过在入口处放置提示行人注意地滑的警示标识、每条通道均铺设“注意地滑”的地砖、广播提示行人注意安全的提示语、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菜市场地面进行清理等方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法院审查认定,民警拍摄现场照片显示的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垃圾与洋葱皮相符。监控视频显示,王娟在摔倒前脚下打滑,故该污渍高度疑似为其踩了烂洋葱皮后脚下打滑摔倒,王娟就其摔倒原因的陈述与现场情况相符,可予以确认。

  菜市场方面辩称,王娟作为一名60多岁的老人,事发当天穿着高跟拖鞋,并在行走过程中没有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其过错行为导致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此外,菜市场方面还提出,王娟所穿的拖鞋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拖鞋的生产厂家也可能负有责任。

  而根据民警在现场拍摄的照片,王娟当日脚穿后跟约3厘米的拖鞋。法院认定,该拖鞋系夏日正常穿着,穿拖鞋不是其摔倒的原因。

  双方因过错被判平分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菜市场在入口处设有小心地滑的提示,事发前十几分钟也有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义务。但根据监控视频,事发地面的垃圾并未被清理,菜市场对市场内的清洁管理明显存在较大瑕疵,造成王娟摔倒,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王娟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本身具有较大过错,但鉴于垃圾位于某商户入口处,进入人员注意力在入口处的门帘上,容易忽略对地面的观察,且该处又无相应安全提示。

  经审核,王娟因伤造成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6.7万余元。

  据此,法院酌情确定减轻菜市场50%的赔偿责任,并酌定精神损害赔偿金为2500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万承源 通讯员 刘鹏飞

(责任编辑:何欣)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