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一位六旬老人带孙女在菜市场买菜时,踩到异物摔伤入院进行手术,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菜市场方面起诉至法院。日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综合老人行走时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等,最终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判决菜市场赔偿老人8.6万余元。
买菜摔成十级伤残,六旬老人起诉菜市场
事发当天,62岁的王娟(化名)接孙女放学后前往南通市崇川区某菜市场买菜,因脚下踩到异物打滑摔倒。见奶奶摔倒不起,孙女赶忙报警求助。
民警在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现场地面有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湿滑垃圾。王娟于当日被送至医院治疗,十多天后出院,其间进行了手术。
经鉴定,王娟因摔倒造成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菜市场方面起诉至崇川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其人身损害损失20.3万余元。
该案庭审中,菜市场方面辩称其通过在入口处放置提示行人注意地滑的警示标识、每条通道均铺设“注意地滑”的地砖、广播提示行人注意安全的提示语、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菜市场地面进行清理等方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经法院审查认定,民警拍摄现场照片显示的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垃圾与洋葱皮相符。监控视频显示,王娟在摔倒前脚下打滑,故该污渍高度疑似为其踩了烂洋葱皮后脚下打滑摔倒,王娟就其摔倒原因的陈述与现场情况相符,可予以确认。
菜市场方面辩称,王娟作为一名60多岁的老人,事发当天穿着高跟拖鞋,并在行走过程中没有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其过错行为导致自身受伤,应自行承担责任。此外,菜市场方面还提出,王娟所穿的拖鞋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拖鞋的生产厂家也可能负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