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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冲撞暴力阻碍疫情防控 咸阳宣判两起妨害公务案

2020年02月22日 10:14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2月20日、21日,陕西咸阳市泾阳县人民法院、乾县人民法院先后以速裁方式审结两起涉疫情妨害公务案,两名被告人因犯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和拘役4个月。

  泾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月7日8时许,被告人彭某驾车途经泾阳县三渠镇汉堤村附近的防疫点时,遇执勤民警检查登记,被告人彭某未按规定在指定车道排队等候通过,且不听工作人员劝阻,执意逆行,驾驶车辆撞击站在车前的执勤民警刘某至车前引擎盖上,继续向前行进,民警刘某紧急避让到一边,彭某见状驾车加速逃离现场。后经诊断,民警刘某右小腿肌肉损伤。

  乾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2月1日10时许,被告人黎某某驾车行驶至乾陵柳池村疫情防控工作检查站点时,城关街道办工作人员杜某某让其戴好口罩并下车配合登记,黎某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杜某某,进而与杜某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黎某某驾车将杜某某撞出1米多远。

  法院宣判后,彭某、黎某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诉。

  两家法院均审理认为,彭某、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分别驾车冲撞执勤民警和街道办工作人员,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杨永青 甘志庆)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