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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儿童医院原院长金玉莲一审获刑10年

2019年04月11日 13:33   来源:淮北检察微信公众号   田春雷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安徽省儿童医院原院长金玉莲一审获刑10年

  2019年4月10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安徽省儿童医院原院长、党委书记金玉莲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我省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职务犯罪案件。法庭当庭宣判,依法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 

  金玉莲受贿一案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交办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保银作为承办人亲自办理该案。 

  审查起诉期间,在确认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同时,检察机关对被告人在被调查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进行了解,为审查起诉阶段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提审讯问时,检察机关注重释法说理,向被告人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及法律后果。被告人金玉莲表示认罪悔罪,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本案证据,被告人、辩护人均无异议。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的量刑建议,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采纳。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金玉莲自2007年至2018年,在担任安徽省儿童医院(原名“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党委书记、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承建工程项目、采购医疗设备、销售药品、支付货款、结算工程款、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送的人民币1161.1万元(含23.8万元购物卡)、欧元4000元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金玉莲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已退缴)。被告人金玉莲当庭表示不上诉。 

  庭审当天,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安徽省纪委(监委)、检察院、卫健委,淮北市纪委(监委)、检察院、卫健委共计240余人旁听了庭审。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