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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山寨“猫爪杯”恐构成犯罪

2019年03月15日 08:16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云光 张曼缇)星巴克近期推出的“猫爪杯”受到消费者追捧,可谓“一杯难求”。但目前在网络上出现大量商家销售山寨“猫爪杯”,海淀检察院检察官提示,未经许可,制售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同一种商品,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

  星巴克近期推出一款造型新颖的“猫爪杯”,官方定价199元,限量4000个,发售即被消费者抢购一空,多地甚至出现为购买“猫爪杯”连夜排队、大打出手的新闻。尽管星巴克为满足市场需求,于3月1日在电商平台上紧急增加投放3000个,但仍然瞬间售罄。目前,正品“猫爪杯”价格已被炒到数千元。

  点开淘宝,输入关键词“猫爪杯”,满屏都是商家销售“猫爪杯”的信息,货量“充足”得难以置信,价格从几十元到两百元左右不等。很难让人相信,这些“猫爪杯”都是正品。

  对此,海淀检察院检察官介绍,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制售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同一种商品,存在极高的法律风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我国刑法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从淘宝商家的销售记录看,已经有不少商家售卖“猫爪杯”的金额超过5万元。

  检察官指出,从假名牌、假酒到如今炒卖价值极高的“潮物”,制假售假的山寨之风从未停止,造成消费乱象层出不穷。究其原因,与不法经营者投机取巧的违法经营方式、部分消费者虚荣的“跟风式”消费习惯、电商平台的监管缺位不无关系。

  对此,检察官提醒消费者,盲目跟风甚至从不正规途径购买商品的行为,不仅与消费目的相背离,同时来源不明、质量存在瑕疵的商品还有可能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应理性选购商品,从实体店铺或正规电商处购买正品。

  经营者要引领消费潮流,需在合法经营的基础上创新营商理念,而非低层次的粗劣模仿,仅局限于蝇头小利的山寨模式,不仅无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存在违法犯罪的法律风险,可谓得不偿失。

  网络服务运营商在为经营者、消费者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同时,应当切实担负起商户资质审核、侵权链接删除、投诉渠道公开等义务与责任。一经接到投诉,发现有商户涉嫌制售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伪劣商品,应当及时关闭交易链接,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