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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走近最高检“管辖罪名最多”的检查厅

2019年02月19日 17:00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为向社会各界集中展示检察机关2018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锐意深化改革,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新作为新亮点新成效,2019年“两会”前夕,最高检新闻办组织高检网、正义网,并联合12家重点新闻网站重磅推出“新时代四大检察”网络访谈,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业务厅局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检察机关代表与网友在线交流。

  主持人:于子茹 新华网

  访谈嘉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

  主持人:今天我们邀请到的嘉宾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第一检察厅厅长张志杰。张专委,您好!欢迎您的到来!

  张志杰: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主持人:2019年1月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首次公布了改革后的内设机构设置,组建十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第一检察厅的基本情况及行使的相关检察职能。

  张志杰:2018年以来,最高检新一届党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调整、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深化的新形势、新背景下,积极谋划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切入点和突破口,部署推进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张志杰:2018年12月,最高检机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整合原来侦查监督厅、公诉厅、公诉二厅和刑事申诉检察厅的部分职能,在最高检机关原9个部门人员的基础上正式组建第一检察厅。

  张志杰:从基本职责上看,根据最高检党组和张军检察长要求,第一检察厅在管辖案件的范围内实行“捕诉一体”,全面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公诉、抗诉、复议复核、刑事申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职责,并负责对下业务指导。

  张志杰:从管辖的案件类型看,第一检察厅负责除第二、三、四检察厅负责管辖的重大犯罪、职务犯罪和经济犯罪之外的所有罪名,是四个刑事检察部门中管辖罪名最多的。

  张志杰:从全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总量上看,第一检察厅管辖的案件也是数量最多的,占到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一半以上。

  张志杰:根据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职责分工,第一检察厅主要负责三个方面的刑事案件办理及对下指导工作:一是除故意杀人以外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二是除抢劫以外的侵犯财产类犯罪;三是除毒品以外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主持人: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检察机关是专业性极强的办案机关,更要强化专业素质的养成。请问,第一检察厅采取了哪些措施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

  张志杰:为认真贯彻张军检察长提出的“做优刑事检察工作,突出专业化”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最高检机关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第一检察厅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了自身专业化建设:一是结合本厅职能、案件管辖和人员实际,按照案件类型专业化建设需要,成立侵权类、侵财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有组织犯罪类、网络类、环境卫生类犯罪等6个专业化办案组,将全体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全部分配到办案组,突出以办案为中心,以专业化办案组推动专业化建设和队伍建设。

  张志杰:二是积极主动适应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对第一检察厅办案人员素质能力的新要求,结合办案工作实际,进行专项业务培训。近期已成功举办第一期专项业务培训班,就指定管辖案件的办理和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流程进行了全员培训。

  张志杰:三是继续办好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经院领导同意,原侦查监督厅举办的侦查监督实务讲堂更新为刑事检察实务讲堂,以推进专业化为导向,针对一线办案实际需求,继续开展案例教学活动。实务讲堂将由各刑事检察厅轮流举办,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教学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研究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为一线办案检察官提供优质的教学产品,为推行捕诉一体新的办案机制和运行模式提供智力支持,促进提升本条线人员业务素能。

  主持人: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秩序。2018年1月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检紧接着下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对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明确部署。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张志杰:近一年来,全国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专项斗争进展顺利,依法批捕起诉了一批涉黑组织、涉恶犯罪团伙及其“保护伞”,社会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增强、党风政风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夯实、投资发展环境明显优化。

  张志杰:一是最高检党组对专项斗争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及时下发通知,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迅速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把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后,最高检先后召开各省级院检察长座谈会、全国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促座谈会部署贯彻落实,通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网络业务培训、印发扫黑除恶典型案例等方式,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全力投入专项斗争作出统一部署,不折不扣抓好贯彻落实。

  张志杰:二是聚焦打击重点,依法从严惩处。检察机关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危害政治安全、社会安全的黑恶势力犯罪,结合本地实际,以涉及农村地区的黑恶势力犯罪、软暴力、套路贷等为打击重点,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严惩了一批黑恶势力犯罪分子。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万余件7万余人,提起公诉1万余件6万余人,其中,批捕涉黑犯罪3000余件1万余人,提起公诉1000余件1万余人。加大挂牌督办力度,最高检对60余起重大涉黑案件挂牌督办,各省级检察院也挂牌督办了一批重大涉黑涉恶案件。

  张志杰:三是严格依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检察机关强化对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黑恶势力犯罪共监督立案近800件1600余人,监督撤案60余件70余人,追加逮捕5000余人,追加起诉3000余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近1500件,监督纠正非法证据近60件。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

  张志杰:四是注重深挖彻查,着力“破网打伞”。检察机关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公安机关完善信息沟通、线索快速移送、核查反馈等机制,通过线索摸排、提级管辖、异地查办、集中攻坚等方式,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张志杰:五是结合司法办案,促进综合治理。检察机关结合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注意发现深层次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防范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北京市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对黑恶势力惯常实施的非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等涉及公益诉讼领域的犯罪加大打击力度。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围绕黑恶势力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有益参考。河北等地检察机关推行扫黑除恶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制度,邀请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参加公开宣告,并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踪监督,增强检察建议监督效力。上海市检察机关结合涉黑涉恶犯罪高发在“套路贷”、非法“现金贷”“吊模宰客”“敲墙党”“黑搬场”“黑车”等领域的现象,以及组织结构“隐蔽化”、犯罪手段“非暴力化”、滋生土壤“郊区化”、涉足领域“金融化”等特点,深挖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社会治理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多种方式大力推动社会综合治理。

  主持人:近日,长江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系列案又有新进展,检察机关就其中两起案件分别提起公诉。环境资源保护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问题。请您简要介绍一下,如何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依法参与和保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张志杰:检察机关通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连续5年部署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

  张志杰: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重点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2018年最高检单独或与公安部等职能部门联合挂牌督办50件重大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对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案件采取现场指导、联合督查等方式,强化跟踪督办。最高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挂牌督办了山西跨境倾倒工业废液案;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10起破坏森林、野生动物资源案。

  张志杰:二是精准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最高检会同生态环境部、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45起长江流域系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并赴四川、安徽进行逐案督导,截至2018年12月,法院已判决14件,检察机关已经提起公诉15件、正在审查起诉12件;派员赴安徽现场督办“10.12”特大污染环境案和长江安徽池州段污染环境案;在安徽组织召开长江安徽段环境污染案件办理暨“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推进会。

  张志杰:三是将生态修复情况与刑事案件处理有机结合,在捕前、诉前、判前,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积极履行修复义务,把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人与自然和谐贯穿检察工作始终。截至2018年12月,有30个省、市、自治区的三级检察机关会同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共建立生态环境恢复性检察工作机制2327个,建立各类生态环境恢复基地459个、面积21万余亩。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案件办理,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生态修复,共补植复绿树木8591万余株,增殖放流鱼苗7467万余尾,恢复耕地8.4万余亩、草场1.7万余亩,修复平整矿山519个,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用3.6亿余元。

  张志杰: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捕15095人,起诉42195人,同比分别上升51.5%、21%。检察机关精准服务长江经济带污染防治工作,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共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952人,起诉18551人,同比分别上升44.9%、16.8%,分别占全国逮捕、起诉此类犯罪的32.8%、44%。检察机关持续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涉嫌污染环境、滥伐林木等危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犯罪3942人,督促行政机关移送4782人,追捕703人,同比分别上升11.9%、19.6%、73.6%。

  主持人:大数据时代,“数据洪流”在带来生活便利的同时,也使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倍增、电信网络诈骗“花样翻新”,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受到新挑战。全国检察机关重拳出击,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请问检察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张志杰: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最高检连续三年将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列为重点工作,部署、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此类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上下联动作用,形成打击合力,依法稳妥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的高发蔓延势头。高检院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并在每年提交给全国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中将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作为重点内容进行汇报。

  张志杰:自2015年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紧紧围绕“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数明显上升、破案数明显上升,发案数明显下降、人民群众财产损失明显下降”的“两升两降”目标,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惩电信网络违法犯罪。经过近三年的努力,电信网络犯罪蔓延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2016年至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对网络电信侵财犯罪案件批捕30504件82833人,提起公诉27457件91464人。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两批共62件重大有影响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对社会广泛关注的“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北京“4·13”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等加强指导督办,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志杰:同时,针对查办新型计算机网络犯罪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最高检不断总结经验,加强对下指导,解决计算机网络犯罪在案件定性、证据采信适用等方面存在的难题。最高检先后联合最高法等部门制定《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张志杰: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宣传和教育作用。最高检针对常见计算机网络犯罪罪与非罪的界限,发布第九批指导性案例,以案释法。原侦查监督厅下发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指导检察人员提高法律适用能力,准确打击此类新型犯罪。

  主持人:2018年,发生在江苏的“昆山反杀案”触动了公众神经。年底,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明确正当防卫界限标准。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指导案例的作用,捍卫防卫者的利益,回应群众关切?

  张志杰: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与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刑法同时还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可见,把握好正当防卫的“度”很有必要。

  张志杰:最高检于近期印发了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这4个案例均是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进一步明确对正当防卫权的保护,积极解决正当防卫适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司法办案提供参考。

  张志杰:如陈某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一般防卫的问题,主要明确在被人殴打、人身权利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另外,正当防卫既可以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是为了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条第二款也规定,“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告”。对于未成年人正在遭受侵害的,任何人都有权介入保护,成年人更有责任予以救助。

  张志杰: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涉及民间矛盾,这起指导性案例针对的是防卫过当问题,明确指出在民间矛盾激化过程中,对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入住宅、轻微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张志杰:于海明正当防卫案(昆山龙哥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特殊防卫的问题,分别明确了“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张志杰:同时,这4个案例也是检察机关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导性案例。检察机关通过发布这些指导案例,进一步惩恶扬善、弘扬正气、保护见义勇为,向社会释放正能量。

  主持人:最后,请您介绍一下2019年第一检察厅的工作部署。

  张志杰:2019年,第一检察厅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增强“两个维护”“四个意识”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部署,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积极主动适应形势发展变化,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做优做实做强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

  张志杰:一是坚持聚焦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职责任务。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明确的工作重点,研究部署推进2019年度普通犯罪检察工作;紧扣扫黑除恶“深挖根治”阶段性目标要求,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破网打伞”中的职能作用,推动专项斗争不断向全面纵深发展;继续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充分履行检察职责,打击侵犯农民工、贫困群众合法权益犯罪;精准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加大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力度,着力破解查办破坏环境犯罪“确定管辖难、调查取证难、司法鉴定难、法律适用难、从严惩治难”等“五难”问题。

  张志杰: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让人民群众共享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标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我们将严厉打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重点打击人民群众关心、关注,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公共卫生和在医疗机构内殴打、伤害医务人员、在医院聚众滋事、扰乱医疗秩序等涉医犯罪;积极参与“扫黄打非”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加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张志杰:三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以提升检察环节办案质量效率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检察院组织法,建立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我们将进一步健全认罪认罚案件办理机制,完善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标准,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在确保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做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形成简易案件更加注重效率、疑难案件更加注重精准、敏感案件更加注重效果的办案模式;全面科学把握逮捕条件,完善逮捕必要性审查机制,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建立有重大影响案件审查逮捕听证制度,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意见工作机制;适时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研究制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听证审查实施办法》;建立完善人民检察院退回补侦和自行补侦制度;加强和改进检察机关不起诉工作。

  张志杰:四是坚持以专业化为导向,以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为契机,全面推进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做优普通刑事检察工作。我们将按照一类刑事检察业务由一个机构、一个办案组、一个主办检察官办到底的办案机制,充分发挥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面广、量大、案件类型多的特点,通过自上而下对应、系统设立的办案组织,在实践中做好不同罪名批捕起诉的规律性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业务指导要求。各地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要在具体办案中探索经验办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推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不断完善,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同时,各级检察机关可以结合自身办案实际需要和地方案件类型特点,有重点、有侧重地加强某类型案件的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

  张志杰:五是坚持问题导向,以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大力抓好条线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队伍素质能力。我们要在把政治建设抓紧、抓实、抓到位的同时,特别注重加强检察业务建设,把业务建设当作政治性工作下大力气抓紧抓实抓好;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实务讲堂等专业培训模式政治理论学习、检察业务研究的平台和载体作用,促进提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队伍业务素能;积极继承、继续发挥原来侦监、公诉、申诉等各条线专业队伍建设好的模式、办法,积极探索符合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特点、符合“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符合检察机关机构改革后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队伍实际的队伍建设模式。

  主持人:好的,今天我们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张专委接受我们的采访,谢谢各位网友!

(责任编辑:马常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