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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钢化玻璃杯“自爆”事件二审开庭 代理律师:并非宜家销售

2018年10月16日 12:03   来源:中国之声   记者 钱成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15号)下午公开审理关于北京宜家化玻璃杯自爆” 纠纷案件庭审中,双方就涉案玻璃杯是否为宜家公司所销售的产品、宜家公司是否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以及具体的赔偿数额等问题展开了辩论。 

  水杯“自爆”折断女子门牙 

  据北京市民王女士称,2016年6月20日,她在宜家北京西红门店购买了一款名为“斯黛纳”的透明钢化玻璃杯。2017年5月20日凌晨4点左右,王女士在使用该杯子水杯喝水时,水杯突然爆裂,致其当场昏迷,送医后下唇缝合4针,一颗门牙断掉。

  王女士一方表示,王女士平时从事珠宝设计及鉴定工作,杯子爆炸对她的相貌、工作、生活等各方面都造成了很大影响。据王女士称,因为水杯爆炸,如今对玻璃及类似玻璃制品都产生了恐惧心理,看到碎玻璃就心悸,不能打磨类似于玻璃的宝石,造成了严重的人身损害和巨大的精神损害。 

  王女士认为宜家该款产品存在严重缺陷,遂将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北京西红门宜家家居有限公司退还购物款3.9元,并双倍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00万余元。

  一审判决宜家赔偿4万元,双方均不服 

  今年7月,北京市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供的证据来看,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宜家家居公司存在明知产品缺陷仍向消费者出售商品的情形,王女士要求宜家公司双倍赔偿的要求,没有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王女士的经济损失,合理部分法院予以确认,透明玻璃杯价格3.9元,医疗费经核算为7100余元,法院酌情确定营养费1000元,因难以认定王女士的收入水平,无法核实王女士受伤休假产生的实际损失数额,法院参考北京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结合王女士的工作性质予以提高,确定两个月的误工费为两万元。因王女士下唇裂伤、门牙断裂,对其外部形象造成影响,给王女士造成一定痛苦,应给予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为赔偿,法院酌定为1万元。

  最终,大兴法院判决西红门宜家于判决生效10天内给付王女士各项费用4万余元,驳回其他诉求。

  对此,王女士和宜家均表示不服,双方随后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焦点之一:涉案玻璃杯是否为宜家公司所销售产品 

  在昨天(15日)进行下午的庭审中,王女士的代理律师表示,王女士保留了在宜家公司购买涉案玻璃杯的发票、原始收银条等凭证,足以证明涉案玻璃杯是宜家公司所销售。并且,从涉案玻璃杯自爆后的玻璃碎片中,依稀可见“IKEA”的凸型标志,进一步证明涉案玻璃杯是宜家公司的产品。另一方面,事发后宜家官方发布的通知中也承认了有这一事件发生,因此宜家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此,宜家的代理律师予以否认,宜家方面认为王女士一方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受到的伤害,是被告销售的玻璃杯造成。此外,关于事发当晚的情形,只有原告一个人的口述,没有任何客观的第三方的验证。宜家方面还表示,网络上有很多仿制宜家玻璃杯的产品售卖,不能排除王女士购买的玻璃杯为仿制品。 

  二审焦点之二:宜家玻璃杯是否存在产品缺陷 

  王女士一方认为,涉案玻璃杯不符合钢化玻璃器的国家标准,存在严重缺陷,代理律师表示,根据《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QB/T 4064-2010),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的耐热性及急变性,尤其是耐热性,温差在130度范围内,破裂率不得大于10%,另外即使出现碎片自爆,玻璃的厚度不能大于1.5毫米,以冲击点为中心,三厘米半径的玻璃碎片,不能有锋利边角的,王女士一方认为,在本案中,宜家玻璃杯的碎片有明显的锋利边角,致使消费者造成严重伤害。

  对此,宜家方面表示,《餐饮用钢化玻璃器皿》(QB/T 4064-2010)只是国家推荐的标准,并不是强制执行,而根据第三方的权威认证,宜家的该款玻璃杯并不存在质量的缺陷。

  二审焦点之三:宜家是否存在消费欺诈 

  宜家公司对外宣称“斯黛纳”钢化玻璃杯由“钢化玻璃制成,十分坚固,耐摔耐热。由于玻璃非常耐热,可以用这款杯子盛装各类冷热饮品”,“并可用于微波炉、洗碗机”。

  王女士一方认为,这一说法严重失实,属于消费欺诈。根据2018年4月出版的《玻璃与搪瓷》期刊第46卷第2期中记载:钢化玻璃由于预应力的存在使其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但钢化玻璃最大的缺陷就是具有一定自爆率,而且温度变化越大或受热不均匀越容易自爆;钢化玻璃尽管机械强度较高,但耐热性、耐水侵蚀性较差,且其有自爆的特性,不适合用于耐热玻璃餐具。

  对此,宜家方面代理律师表示,学术论文仅能作为学术探讨所用,不能作为直接的事实依据。 

  此外,据王女士代理律师介绍,宜家方面在事发之后,多次对钢化玻璃杯做出声明,其用词从“钢化玻璃的碎片不会有明显锐角”到“这种玻璃破裂后基本不会形成锋利的碎片”,再到“钢化玻璃破裂后产生的锋利碎片会比普通玻璃少很多”。王女士一方认为宜家方面故意用非钢化玻璃或钢化不彻底玻璃充当钢化玻璃来欺骗消费者,且未履行警示义务,构成消费欺诈。

  而宜家方面坚称,西红门宜家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和企业标准,不存在产品缺陷。且西红门宜家对于产品的说明均符合事实,不存在消费欺诈。?

  专家:钢化玻璃杯存在自爆可能性 

  消费者平时购买的钢化玻璃杯究竟会不会自爆?对此,全国日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孙环宝表示,理论上而言,钢化玻璃自爆的概率极低,而如果钢化不彻底或者外界给予其一定不平衡的力,也可能发生自爆。 

  对于赔偿的具体数额问题,王女士的代理律师希望宜家方面先给出一个处理的方案,再进行协商。本案将择期宣判,具体情况,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