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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管辖布局

2013年03月17日 10: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为正确审理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对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等五类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实行集中管辖。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