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江钰铃)7月24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继续升级当地房地产调控。
《意见》称,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此外,非苏州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意见》还规定了苏州市土地出让环节的相关措施。要求严格施行购地自有资金申报核查制度,竞买企业应说明购地资金来源并作出承诺。住宅用地出让竞买保证金调整为30%~50%区间设置,具体在出让公告中设定。住宅用地鼓励实行“限房价、限地价”出让方式。
这已经是住建部5月对苏州进行约谈后,苏州再次升级房地产调控。5月11日,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补充意见》,对工业园区区域、高新区部分重点区域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限售”,规定新房取得房产证3年后方可转让;园区二手房取得房产证5年方可转让。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苏州此次政策发布,应该说还是略超乎市场预期的,因为此前苏州已经执行过比较严厉的政策。从政策内容来看,比较详细,同时以收紧为主要特征,这对于打击投资投机需求、促进市场平稳发展等都有较为积极的作用。
房价方面,根据空白研究院发布的报告,2019年上半年,苏州在二手房成交均价相较去年同期涨幅超过5%,上涨幅度相对较大。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