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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19年05月28日 08:04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人民银行网站27日消息,为规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简称《管理办法》),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管理办法》从存托凭证发行资金管理、存托凭证跨境转换资金管理、存托凭证存托资金管理、统计与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指引。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鼓励存托凭证业务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收付,并通过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完成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

  巨丰投顾分析师朱华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存托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存托凭证业务使用人民币结算是体现人民币国际化的一种表现,是人民币走向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形式。中国存托凭证(CDR)将很快推出,是解决跨境监管等问题的有效措施,有利于海外已上市、海外退市企业回A股上市,同时也有利于境外机构通过存托凭证跨境业务对境内企业投资。”(彭扬 昝秀丽)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