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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户用光伏执行“630”电价政策

2018年10月10日 07:27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欧阳春香)10月9日,国家发改委等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今年5月31日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今年6月30日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对于已开工未并网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考虑到户用光伏从申请并网到实际并网一般需2-3周,明确给予户用光伏一个月的缓冲期,最大程度将《通知》发布前已开工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项目纳入国家认可的规模范围之内。

  对于地面普通光伏电站项目,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且在今年6月30日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

  10月8日,国家发改委为下一步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的意见建议,召集多家企业召开了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座谈会。

  5月31日,三部委曾联合印发《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被称为光伏“531”新政。通知指出,暂不安排2018年普通光伏电站建设规模,同时新投运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每千瓦时统一降低5分钱。

  “531”新政急刹车给户用光伏造成了严重影响,也打击了户用光伏市场的积极性。所以三部委针对户用光伏问题制定了上述补救性政策。

  关于光伏企业的经营现状,据业内人士反映,目前光伏制造业普遍开工率维持在60%左右,生存较为困难。因此,企业呼吁可以降低补贴,但没有规模指标将对光伏行业造成沉重打击。可以确认的是,国家仍会发放2019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指标,进一步支持光伏产业的持续发展。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