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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通报4宗操纵市场案 私募基金加杠杆操纵成市场毒瘤

2018年09月25日 08:10   来源:法制日报   记者 周芬棉

  证监会近日通报4宗典型市场操纵案,私募基金加杠杆操纵已成一大隐患,成为监管部门重点查处对象。

  这4宗案件分别是:王凯操纵“中电电机”案作出处罚,证监会对其处以300万元罚款;阜兴集团、李卫卫操纵“大连电瓷”案,证监会依法对阜兴集团、李卫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阜兴集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朱一栋、郑卫星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50万元罚款,对阜兴集团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宋骏捷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马永威操纵“中水渔业”案,证监会依法没收马永威违法所得1452万元,并处以2904万元罚款;同时依法对马永威操纵“宝鼎科技”案作出处罚,没收马永威违法所得877万元,并处以1755万元罚款。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称,在上述案件中,王凯实际控制47个账户,以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利用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等方式对“中电电机”实施了操纵行为;阜兴集团、李卫卫签订理财协议,先后控制使用25个机构账户和436个个人账户,通过高杠杆配资集中资金优势拉抬股价、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以及利用信息优势等方式对“大连电瓷”实施了操纵行为;马永威实际控制48个账户,通过配资借款,集中资金优势,利用连续买卖、在自己控制的账户间交易、虚假申报等方式对“中水渔业”实施了操纵行为,此外,马永威运用相近手法对“宝鼎科技”实施了操纵行为。

  常德鹏指出,近年来,借助杠杆资金操纵已成为市场操纵违法行为的新特点,新毒瘤,部分违法行为人为获取更大的资金优势,放大非法收益,通过民间配资、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加杠杆”实施操纵,动用的巨额资金在二级市场兴风作浪,严重干扰投资者的正常交易活动。同时,“杠杆型”操纵行为所借助的资金杠杆渠道往往风险承压能力较低,普遍存在强行平仓等风险控制机制,极有可能会触发股价下跌连锁反应,放大风险波及范围和影响深度,证监会必须对此予以严厉打击。

(责任编辑:单晓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