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品牌要管好加盟店

2025-03-24 09: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餐饮行业的加盟模式必须以供应链管理和品控能力的同步提升为前提

  近日,两家餐饮品牌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和杨国福麻辣烫的加盟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调查。

  加盟店出问题,品牌方难辞其咎。连锁餐饮的加盟模式,虽然能在较短时期内覆盖更多地域和人群,带来经营红利,但也给品牌方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并赋予更大的管理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这是最基础的要求,也是最重大的责任。确保加盟门店食材储存、加工流程和环境卫生合法合规,所有员工未通过食品安全考核禁止上岗,都是必须制定且要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从目前情况看,涉事品牌方在监管上失察、失责,要承担应有的责任。此外,事发地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外卖平台有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也该作出必要的反思。

  两次事件应该成为所有连锁餐饮品牌的深刻教训。加盟模式必须以供应链管理和品控能力的同步提升为前提。品牌方要扪心自问,在获取加盟利润的同时,监管有没有跟上?严格卫生条件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落在实处?是否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之后有没有加大处罚力度,以警醒其他加盟门店?各品牌的自查自纠非常必要,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行业发展的保护。

  外部监管也要跟上。对各级主管部门来讲,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时时讲、事事讲,切勿抱侥幸心理。要加强对餐饮品牌各个门店、特别是加盟门店原料进货情况、加工制作流程、环境卫生标准的监督。要督促企业把“明厨亮灶”责任落实落细,帮助消费者看得到后厨的制作过程和卫生状况。第三方外卖平台也要担起责任,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门店许可证是真实的、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尤其应当鼓励,政府监管部门和外卖平台可以加强联系、沟通,聘任外卖骑手成为食品安全义务协管员,充分发挥他们频繁出入商家和接触消费者的优势,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掌握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情况,及时发现并在公开渠道提示食品安全隐患,共同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施晓娟)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产业市场 > 食品 > 食品行业动态 > 正文
中经搜索

餐饮品牌要管好加盟店

2025年03月24日 09:28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商??旸

  餐饮行业的加盟模式必须以供应链管理和品控能力的同步提升为前提

  近日,两家餐饮品牌杨铭宇黄焖鸡米饭和杨国福麻辣烫的加盟店,因食品安全问题被监管部门调查。

  加盟店出问题,品牌方难辞其咎。连锁餐饮的加盟模式,虽然能在较短时期内覆盖更多地域和人群,带来经营红利,但也给品牌方提出了更高的管理要求并赋予更大的管理责任。守住食品安全底线,这是最基础的要求,也是最重大的责任。确保加盟门店食材储存、加工流程和环境卫生合法合规,所有员工未通过食品安全考核禁止上岗,都是必须制定且要严格遵守的规章制度。从目前情况看,涉事品牌方在监管上失察、失责,要承担应有的责任。此外,事发地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第三方外卖平台有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也该作出必要的反思。

  两次事件应该成为所有连锁餐饮品牌的深刻教训。加盟模式必须以供应链管理和品控能力的同步提升为前提。品牌方要扪心自问,在获取加盟利润的同时,监管有没有跟上?严格卫生条件的规章制度有没有落在实处?是否及时发现违规违法行为,发现之后有没有加大处罚力度,以警醒其他加盟门店?各品牌的自查自纠非常必要,这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尊重,也是对行业发展的保护。

  外部监管也要跟上。对各级主管部门来讲,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要时时讲、事事讲,切勿抱侥幸心理。要加强对餐饮品牌各个门店、特别是加盟门店原料进货情况、加工制作流程、环境卫生标准的监督。要督促企业把“明厨亮灶”责任落实落细,帮助消费者看得到后厨的制作过程和卫生状况。第三方外卖平台也要担起责任,确保在平台上展示的餐饮门店许可证是真实的、确保消费者提出的投诉得到及时处理。

  尤其应当鼓励,政府监管部门和外卖平台可以加强联系、沟通,聘任外卖骑手成为食品安全义务协管员,充分发挥他们频繁出入商家和接触消费者的优势,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掌握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卫生情况,及时发现并在公开渠道提示食品安全隐患,共同织密食品安全监管网。

 

(责任编辑:施晓娟)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精彩图片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