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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

2018年05月04日 09:50   来源:中国食品报   

  本报讯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工程,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规定传至网络的视频信息保存不少于7天,并对实施明厨亮灶工程相关视频设备提出要求。

  意见指出,明厨亮灶是指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透明、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餐饮服务相关过程的一种形式。公开的重点内容包括厨房环境卫生、冷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生食类食品加工制作、烹饪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使用洗碗机进行清洗消毒以及提供一次性和集中清洗消毒的餐饮具除外)等。

  意见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明厨亮灶环境提出了要求,包括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主体资质合法、原料来源清晰、加工过程规范、厨房环境卫生、工具用具洁净、人员衣帽干净;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建造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透明玻璃要定期清洁,保持视线清晰等。

  意见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可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展示,要保证就餐人员在就餐场所能看到展示的内容。鼓励中小学食堂、养老院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网络平台。鼓励采用视频式展示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视频信息上传至其加入的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要为视频信息上传、社会公众观看提供接口、展示页面。(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责任编辑:施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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