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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将从严从重处罚多次违规食品企业

2017年01月16日 12: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刘潇潇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一司司长张靖。中国经济网 杨骞/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6日讯(记者 刘潇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及2017年抽检计划。>>>点击进入专题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监一司司长张靖表示,对于多次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企业,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从严、从重处罚,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

  对于抽检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张靖指出,其主要原因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了非食用物质、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食品标签标识不符合标准规定等。

  “从这几种情况来看,危害和风险程度是不一样的。所以要求我们要科学的看待食品抽检中发现的这些不合格现象,对于这些现象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依法管理。”张靖表示。

  他指出,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以上各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对于多次发生问题的企业,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一年内累计三次因为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张靖表示,为确保产品质量控制到位、整改复查到位、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落实到位和一些违法行为处罚到位,总局先后根据食安法的规定制定了几个规范性文件,包括《关于进一步加强抽检监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抽检检测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督办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来严格和规范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以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为首要任务,以查清原因、消除隐患、倒逼生产企业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根本目的,对食品生产者要依法处罚到位,对同一生产企业多批次不合格,同一问题反复发生的,要从严、从重处罚,并可由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督办。

  此外,为了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的风险管理,督促食品生产者保持良好的生产条件,持续生产合格的产品,要求基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来监督和督促食品生产者依法依规生产,通过实施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等监督检查的方式,在全面覆盖的基础上,采取随机抽查、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异地检查、交叉互查这样的形式。

  “总之,要通过这些方式和方法来严格和规范监管措施,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来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张靖指出。

(责任编辑:李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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