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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幼儿奶粉将收5%关税

2013年12月18日 07:16   来源:广州日报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国家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767种进口商品将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仍适用5%的低税率。不过明年实施暂定税率的商品数目比今年少。

  记者发现,一些受关注的民生产品依然适用较低的暂定税率。如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配方奶粉、其他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氨基酸配方、无乳糖配方特殊婴幼儿奶粉都依然适用5%的暂定税率。

(责任编辑:杨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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