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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商场等食盐经营者擅自抬价最高罚200万

2013年05月22日 13:41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中山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联合24个镇区物价检查所,在全市范围开展了为期2天的食盐价格检查。 

  据介绍,此次专项检查的对象主要包括各类超市、商场等食盐经营者。重点检查经营者在食盐销售过程中是否执行物价部门的价格管理政策,是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有关规定等。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 

  市物价局表示,从检查情况来看,中山食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零售环节没有发现搭售其他品种的情况。检查中发现个别农贸市场内一些日用杂货店销售食盐时明码标价较差,个别门店存在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500克/包)超过政府定价销售的情况。检查人员对此作了责令整改处理。(记者/游玉华 通讯员/廖勇军)

(责任编辑:佟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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