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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购超市被指“勒索”发酵 不少人表示曾遇类似事

2013年04月02日 09:53   来源:济南日报    邱天

  4月1日,济南日报报道《顾客声称“被乐购勒索1000元”》一事后,社会反响强烈,众多网站纷纷进行转载。记者了解到,类似遭遇并非个案,不少人表示曾在乐购超市遭到罚款或辱骂,并对乐购防损部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予以指控。

  1日,记者从乐购七里堡店的服务台了解到,罚款一事是由超市防损部负责,但对于事情的详细情况服务台并不清楚,需要与防损部联系,因为防损部是一个独立的部门。记者与防损部联系后,该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我是穿制服的那种,主要是站岗,对这件事情不清楚”。17:00左右,乐购相关负责人张女士表示,防损部门未处罚过小孩在超市拿QQ糖未结账一事。

  记者在乐购超市七里堡店防损部外看到“损耗发生原因鱼骨图”,其中一条便是与偷盗相关的。4月1日,该超市防损部工作人员赵先生表示,若发现顾客偷盗,则送去派出所。“来这里购物的多是老人,也不敢怎样。”赵先生说,“一般几块钱的东西我们会让顾客当场买单,若比较昂贵的商品,我们会走法律程序。我对自己部门的员工很了解,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发生”。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称,超市内除了穿制服站岗的防损人员外,还有身穿便衣的防损员,他们会像顾客一样游走在卖场里,他们主要的任务是在卖场巡视可疑人员,若发现有偷盗的顾客便会叫到单独的屋子进行交谈。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表示,即便是商场、超市有偷盗行为的顾客,也应该通过有执法权的执法机关来处理,超市是企业,无论偷盗者是有意或无意行为,超市均无权对偷盗者进行罚款。若遇偷盗行为的顾客,超市方面可通过警方来解决,补足差价或退货。

  若超市对顾客进行搜身检查,则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隐私权,轻则受到治安处罚,重则被处刑事处分。对于约谈的情况,王律师表示,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实行“自力救济”,即在无条件报警或公权没有介入前,超市可先将其留住,但不能超过一定的时间,否则视为违法行为。

  延伸调查

  据相关媒体信息,因没有结账而离开后被乐购罚款的情况在其他城市也曾有发生。

  当事人:张先生事发时间:2011年12月24日12:00左右事发地点:上海乐购超市锦绣店事情缘由:因没拎购物篮,将商品习惯性地放在了随身携带的背包里导致最后付账时忘记付该商品的费用,在出门时被防盗门拦住。商品价格:27.9元处理过程:保安虽认为顾客并非故意行为,但要求付10倍罚款。处理结果:罚款140元,该物品也退还给了超市,没有罚单。对方解释:不是罚款是赔偿当事人:路先生事发时间:2012年1月2日16:30左右事发地点:济南乐购超市七里堡店事情缘由:以抽查为由,核对购物小票与购物袋内的东西。处理过程:超市没穿制服的“光头男”问其是否拿了没付款的商品,且邀路先生去“小屋”谈谈,顾客因拒绝而遭到“光头男”的破口大骂。处理结果:店长不承认“光头男”为工作人员,直至路先生说要找媒体曝光,店长才口头道歉并赠送礼品以致歉意。本报4月1日讯(记者 邱天)

(责任编辑:韩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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