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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鹏特饮三添加剂未纳入国家标准范畴 回应:不存问题

2013年02月21日 09:15   来源:人民网   付玉良 卢佳

▲东鹏特饮是华南地区的著名饮料品牌,由本地明星代言。(资料图)

  东鹏特饮旧产品只标明适宜人群,新产品(右)已增加标注“不适宜人群:未成年人和孕妇”。

  分别是胭脂红、苯甲酸钠、柠檬酸钠,该公司则称所有配方均得到批准,不存在安全问题

  “累了!困了!喝东鹏特饮!”作为广东地区著名保健饮料,东鹏特饮近日被市民举报添加违规成分,且其外包装标注内容与相关法规不符,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据增城食药监部门证实,东鹏特饮确实有五项添加剂与国家药监部门公布的批文不符,且其中三项未被纳入特殊功能饮料使用范畴,不过目前尚未发现该产品有安全问题。

  报料人发现添加敏感成分

  据报料人江先生称,去年8月,他在广州住处附近的超市买了三瓶250毫升的“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当晚他和朋友每人喝了一瓶,没想到喝完后出现了不适。

  江先生表示,他随后拿起瓶身细看,发现该产品配料一栏内含有“胭脂红、苯甲酸钠、柠檬酸钠”字样。江先生表示,他当时十分吃惊,“去年的红牛饮料事件我就有关注,按规定这三类添加剂是不能添加到功能饮料中去的,说是会对人体有危害”。此外,江先生还发现该产品瓶身只列出了适宜人群与注意事项,并未按规定明确标明不适宜人群。

  据江先生提供的东鹏特饮显示,该产品为维生素功能保健饮料,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1998(580)号”,瓶身标注有小蓝帽标识,保健作用为抗疲劳。

  已责令标注“不适宜人群”

  东鹏特饮由广州东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简称“东鹏公司”)生产,该公司厂房位于增城三江。18日下午,新快报记者来到增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简称“增城食药监局”)采访。该局稽查科负责人刘科长将一沓资料递给记者称:“这些都是关于东鹏特饮的投诉,其实我们一直有在调查。”记者粗略数了一下发现,相关投诉不下五宗。据刘科长介绍,这些投诉主要为东鹏特饮标签不符国家规定和违规配入添加剂两方面。目前该局已对东鹏特饮进行了立案调查。

  新快报记者从刘科长提供的相关处理文件上看到,该局认为东鹏特饮作为保健类的饮料,未依照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产品瓶身标签上标明“不适宜人群”内容。刘科长告诉记者,该局已就此事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立刻按国家规定在标签中添加“不适宜人群”内容。

  不过记者近日走访发现,广州市内多家超市、便利店所售的东鹏特饮均未更换标签,对此,增城食药监局表示这些地方所售的应该是存货。据该局提供的最新产品显示,东鹏特饮已标注“不适宜人群”为“未成年人及孕妇”。

  三添加剂确没在国家标准内

  除标签不符合规定外,增城食药监局调查还发现,东鹏特饮瓶身标注的原料中,确实标有苯甲酸钠、胭脂红、柠檬酸钠、食用香精、柠檬黄五种添加剂,而这些添加剂在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公布的东鹏特饮原料中没有找到。

  该局相关负责人多次对照相关文件核查后发现,东鹏特饮中添加的苯甲酸钠、胭脂红、柠檬酸钠三项添加剂确实未被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纳入特殊用途饮料的使用范畴。

  ■部门说法

  未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问题将按照最新的规定来执行

  那么以上所述,东鹏特饮是否涉嫌违规?对此,增城食药监局多位相关负责人均表示难回答。“如果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实不能添加这三种添加剂,但又不能这样简单来看。”

  据介绍,增城食药监局专门就此事发文请示过广州市药监部门,对方认为可参照与这相似、去年发生的红牛事件的处理方式,也就是允许东鹏特饮使用这些添加剂。该局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有些两难。

  增城食药监局表示,该局每年都会对东鹏特饮进行抽检,尚未发现产品存在安全问题,该局正在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将按照最新的规定来执行。

  ■专家解释

  苯甲酸钠胭脂红和柠檬酸钠不得在功能运动饮料中检出

  据中国广州分析检测中心食品室蔡主任介绍,苯甲酸钠属于防腐剂,胭脂红与柠檬黄为色素,食用香精和柠檬酸钠则主要用于改善食物味道和口感。这几种添加剂只要使用得当,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但如使用不当,胭脂红和苯甲酸钠可能会对人体肝脏、肾脏造成危害,甚至致癌。

  “但据国家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苯甲酸钠、胭脂红和柠檬酸钠则不得在功能运动饮料中检出,”蔡主任说,“因此这个饮料并不符合国家标准”。

  蔡主任补充称,该产品的执行标准为东鹏的企业标准,可能会与国家标准有所区别。他解释:“只要该企业标准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产品就必须与其相符。因此,产品与国家标准不相符,不一定是非法添加。”

  东鹏特饮:

  添加剂没纳入允许范围并不代表就有安全问题

  面对众多的投诉,东鹏公司多位负责人均表示他们才是受害者,目前他们正陷入被职业打假人“围攻”的局面,这些人的目的就是为了索要高额的经济赔偿。

  2月19日,东鹏公司相关负责人胡某致电新快报记者称,东鹏特饮瓶身标签是完全按照国家药监局批文标注的。“批文并没有要求注明不适宜人群”。

  “我们1998年申请批文,而食品安全法2009年出台,我们也想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来做,所以有打算申请更改批文内容,但这需要一个磨合的时间。”胡某称。

  胡某告诉新快报记者,东鹏特饮配料成分均是通过批准添加的,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显示的只是主要原料,有部分添加剂没有公布出来。胡某表示,她也十分清楚其中有三项添加剂确实没有纳入国家相关法规允许的范畴内,但产品没有任何安全问题。

  “这些添加剂没有纳入并不代表就有安全问题。”胡某举例称,就像有些药材按规定也不能作为某些药物的成分使用,但药物中又确实含有这些成分。(新快报记者付玉良 卢佳 文/图)

(责任编辑:张欣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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