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庆后闯过逃税门:娃哈哈与达能"离婚"恐成定局

2008年04月16日 14:34   来源:南方日报   
  ■“宗庆后3亿元逃税门”跟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欧志葵)对于“3亿元偷逃税门”事件,娃哈哈掌门人宗庆后日前指出,此系达能中国区董事秦鹏所为,对此,昨日达能方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仍表示“不予置评”。

  昨日,娃哈哈阵营的娃哈哈集团工会顾问李肃报料称,去年在达娃矛盾尖锐时,达能已提出要告宗庆后的三宗违法:即国有资产流失、索要商业贿赂、偷逃所得税。而前二项炸弹娃哈哈已排除,第三个炸弹宗庆后虽做了补救,但仍被曝出来。

  此外,目前坊间争论焦点的之一是,对于“宗庆后迟交巨额税款”是否构成违法,昨日,大成律师事务所钱卫清向记者表示,宗是在立案之前补交了2亿多税款,现在剩下很少部分税要交,根据相关法律,“宗庆后应该不会有法律问题”。不过,也有人认为事情并不会这么简单。

  达能在宗身边埋下三颗炸弹

  昨日,身陷巨额偷漏税案的宗庆后直指,此次举报他的是达-娃合资公司董事之一的秦鹏,而达能这样做的目的是因为其与娃哈哈“谈不拢”,就祭出新的打压手段。宗庆后宣称,达能想把合资公司卖给娃哈哈,但“他们的要价太离谱,竟然开价其投资额13亿元的25到35倍,也就是325亿到455亿,还要求我们在一天之内出价,太苛刻了。”

  据悉,达能以举报宗庆后偷漏税之举,在去年“达娃之争”最激烈时已提出来。昨日,李肃披露,去年7、8月份以后,达能开始提出来要告宗庆后的三宗违法:国有资产流失、索要商业贿赂、偷逃所得税。随后,娃哈哈内部立即展开自查行动。10月,宗庆后补交了一笔金额2亿多元的税款,并将10年累积下来的滞纳金也交了。

  昨日,娃哈哈阵营方表示,经过这件事后,娃哈哈与达能的关系将彻底崩裂。

  被举报后才补税是否合法?

  根据杭州税务部门的调查,从达能与宗庆后的银行账户往来凭证上看到,自1996年合资开始至2006年,达能曾以“服务费”、境外子公司“奖励股”股利及股权回购名义,向宗庆后支付薪酬共计7100万美元。然而,昨日宗庆后却表示,“达娃”合资公司为达能境外子公司而获得的“奖励股”股利并没有那么多,只有4000万美元。而且,他认为,“奖励股协议”是达能向其提供无息贷款的协议,也算是“个人所得”。

  不管宗庆后是否10年来拿到过7100万美元还是4000万美元,目前令人质疑的是:宗庆后为何在10年后,在达能警告后,他才补交税?对此,接近宗庆后的知情人士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前,达能方面与宗庆后有过口头约定,宗部分所得报酬要交的税,由达能来支付,尤其是在境外所得的税,由达能来支付。然而,在达-娃矛盾爆发后,即去年7、8月后,娃哈哈自查后才发现达能没有为宗庆后交税,所以才有了后来的补交。

  那么,对于这个“被举报后才补交”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对此,昨日大成律师大成律师事务所解释,根据相关条例,个人若是在立案前补交税,则不构成违法—杭州地税局是在2007年11月正式对此事立案的。此外,根据《刑法》第201条规定,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并且达到应纳税额的10%以上的,方构成偷税罪。而目前宗庆后所余税款只有数百万元,不足近3亿元应纳税额的10%.鉴于目前的情况,该律师认为,宗庆后应该不构成违法。

  不过,也有市场观察人士认为“事情不会这么简单”。因为目前税务稽查部门对宗庆后的收入调查仍未完全结束。特别是有关其通过个人持股所获得的分红部分,数额及涉及税款仍有待厘清。“此案如何定性,还很难说。”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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