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健能AB100酸牛奶标注“增强免疫力”惹争议

2007年12月26日 09:19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曾经被多家媒体和众多消费者关注的光明健能AB100酸牛奶系列产品涉嫌虚假宣传一案,日前一审有了结果,法院判决消费者败诉,消费者西安市民孙先生表示将上诉。

    标注“增强免疫力”被消费者告上法庭

    今年8月10日,西安市民孙先生因为看中了光明健能AB100酸牛奶系列产品包装上“增强免疫力”的宣传,购买了瓶装190克原味、瓶装580克提子味等数种健能AB100酸牛奶系列产品,共花费36.8元。但是上网查询后发现,虽然在瓶体包装上标注了保健食品的宣传用语,宣传该产品可以“增强免疫力”,而实际上,该产品只是普通食品。

    孙先生认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普通食品不可以宣传功能功效,光明乳业公司的这种包装存在着误导消费者的嫌疑。为此,孙先生将光明乳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商家退还购物款并支付一倍赔偿,共计73.6元人民币。

    在法院庭审中,光明乳业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辩称:光明健能AB100系列酸牛奶是经过了南京医科大学卫生分析中心、北京乳品质量站等多家机构检验的合格产品,确实具有增强免疫力的功效,不存在误导消费者和欺诈消费者的情况。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认为:经相关机构的检测表明,光明健能AB100系列酸牛奶具有增强免疫力的功效,并未有虚假和隐瞒情况的宣传,不构成消费欺诈,判决消费者败诉。

    一审败诉后消费者表示将上诉

    12月23日,孙先生在电话中对本报记者表示:“我是12月15日领取的判决通知书,上诉的截止日期是12月29号。我对此判决不服,一定会提起上诉。”

    孙先生认为,卫生部颁发的《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增强免疫力功能”属于保健食品可以申报的27种功能中的一种。他认为,光明健能AB100系列产品是普通食品,却在瓶体包装上标注了保健食品的宣传用语,宣传该产品可以“增强免疫力”,是在打保健品功能宣传用语的擦边球,使人很容易误认为这是一种保健食品,违背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虚假、夸大宣传,是误导消费者和不正当商业竞争行为。

    据记者了解,光明公司已在全国范围内对该系列产品进行了下架处理,新包装上不再有“增强免疫力”字样。

    因标注“增强免疫力”“光明”曾被工商部门处罚

    记者了解到,因在健能AB100系列产品在包装上标注“增强免疫力”,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已于2007年9月24日处罚了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罚款3万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编号为京工商顺处字(2007)第00365号)。

    据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调查,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从今年4月初开始生产健能AB100酸牛奶,规格有瓶装580克原味、瓶装580克提子味;瓶装190克原味、瓶装190克提子味;杯装100克原味、杯装100克提子味和杯装100克草莓味等,但该产品不是保健食品。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于今年4月27日从北京锦家盛世科技有限公司购进带有“增强免疫力”和“增强你的免疫力”等内容的包装,并于4月30日开始用于产品生产。截至7月25日,带有“增强免疫力”的包装共使用了8304个,库存31839个未使用;带有“增强你的免疫力”的包装共使用了9648个,库存36600个未使用。

    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认为,上述包装内容并无任何依据,但足以使人误认为健能AB100酸牛奶是保健食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北京光明健能乳业有限公司进行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北京市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任何一种食品都有多种功能,商家应该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片面宣传或放大产品的个别属性会对消费者的选购造成误导。邱宝昌对本报记者表示:“赞同北京市工商局顺义分局的处罚决定,对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表示异议。”

    就光明健能酸牛奶“增强免疫力”标识惹争议一事,12月21日,本报记者联系到光明乳业公司公关部,并发送了采访函。该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本报记者:“已经收到采访函,具体问题将由负责此事的公关经理解答。”但直到12月25日,记者尚未收到光明乳业公司的任何回复。

(责任编辑:高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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