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水开瓶费背后的权益和利益之争(图)

2007年01月19日 10:50   来源:山西日报   

  

 

  商家打出“谢绝自带酒水招牌”


    关于饭店是否有权拒绝客人自带酒水,以及向自带酒水者收取“开瓶费”,一直是近几年来酒店业和消费者之间争论不休的话题。理直气壮、立场鲜明的双方,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谁都不能说服过谁。以往这类的事件大多是以消费者直接和酒店协商解决,虽有媒体或消协偶尔出面,但如何解决及其是非曲直还是模棱两可的说法。

    而近日北京消费者的饭店“开瓶费”官司得到法院的司法支持后,似乎为这一话题做了定论。法院的审判刚结束,餐饮企业和相关行业协会便纷纷忙了起来,并表示反对叫停“开瓶费”。商家声音甫一发出,即引起轩然大波。

    起源

        北京消费者自带酒水用餐获法院支持一审胜诉

    因为被收取了100元“开瓶费”,王先生将湘水之珠酒楼告上法庭,日前海淀法院一审认定酒楼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判决其返还100元。

    王先生起诉称,2006年9月13日,他和3位朋友到湘水之珠酒楼用餐,并自带白酒一瓶。用餐后湘水之珠酒楼向其收取餐费296元,其中服务费(即开瓶服务费)为100元。

    王先生认为此开瓶费收取不合理,遂将酒楼起诉至法院。庭审中,湘水之珠酒楼认为,其菜谱上已经标明:“客人自带酒水按本酒楼售价的50%另收取服务费。本酒楼没有的酒水按100元/瓶收取服务费”,认为其已经尽了告知义务,拒绝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为,湘水之珠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其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

    发展

        23家酒店联名谢绝自带酒水

    临近元旦,在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餐饮业协会牵头下,该市23家酒店联合发表声明称:从2007年1月1日起,23家酒店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酒店所售的酒水将降价提供。

    笔者向温州云天楼大酒店陈总经理了解到,这个举措他们筹划了3年多,一直没有付诸实施。但现在,工人工资在上涨、酒店隔三四年就要重新装潢,如果消费者将很多东西都自带了,企业没办法发展了。23家联盟酒店的一位代表认为:该决定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也不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尽管此前当地工商局和消保委出面“劝导”,物价部门也表示要干预,但当地大部分酒店还是坚决执行了这一行规。关于自带酒水收开瓶费的争论逐步升级,渐渐演变成了一场扯不断、理还乱的拉锯战。

    北京四大餐饮协会力挺开瓶费

    首起消费者状告酒楼收开瓶费获法院支持后,中国烹饪协会、北京市烹饪协会、北京市饮食行业协会、北京西餐业协会等四大饮食协会力挺收取“开瓶费”,同时中国烹饪协会还将汇总相关情况,向商务部进行报告。

    2006年12月27日,四家协会及北京60家餐饮业的代表共同就“开瓶费”问题召开研讨会。北京市烹饪协会秘书长罗远琪表示,消费者虽然自带酒水,“但是,进入了餐厅,就占用了餐厅的经营场所,享受了餐厅的服务,因此收取开瓶费实际是产生服务的费用。”北京市的三家协会将会共同洽谈这一问题,反映给北京市的相关政府部门。

      观点

        消费者反对因为饭店的酒水太贵

    对于收取“开瓶费”,很多消费者表示不能接受,一些消费者表示为了不影响吃饭气氛,只能被动接受。

    2006年12月25日中午,笔者在某酒店偶尔了解到了几位就餐的消费者,他们认为在饭店里吃喝什么都应该是消费者自己说了算,消费者应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酒店没有权利收取“开瓶费”。在外企工作的孙先生认为,顾客自带酒水主要缘于饭店的酒水价格偏高,如某款红酒在超市的价格是28元,到了酒店就卖到了58元,酒的价格越高,差价就会越大。如果酒店酒水加价率低些,相信自带酒水的现象就不会存在了。

    “上饭馆吃饭,没有谁真正愿意自己捧着酒瓶子过去的,无非是嫌饭店的酒水太贵。”在太原高新区某公司工作的申先生说,“一瓶葡萄酒,超市里售价不到20元,中档饭店能卖到40元,高档酒店卖得更贵。消费者自带酒水,饭店还要收这费那费,实在是不合理。”

    消费者认为,所谓“开瓶费”,用餐饮店貌似客气的解释来说,是指经营者向自带酒水的消费者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因为只要消费者在餐厅内饮酒,就会不可避免地占用商家的物力、人力资源。严格地说,尽管这项收费会给消费者以“如鲠在喉”的感觉,却并不完全是“师出无名”。然而,消费者对商家的这种行为投反对票也是“事出有因”。在过去的许多相关投诉中,开瓶收钱不事先告之客人的有之,开瓶酒收费50元、100元,甚至超过酒价的也有之。这无疑会让人们认定,所谓开瓶就是“开宰”。这年头,谁都不会笨到想做一个任人宰割的人,怎么可能不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呢?

      酒店收取“开瓶费”成业内“行规”

    笔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询问了市内几家知名酒店,大部分酒店表示,酒店规定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消费者非要喝自己的酒,肯定要收取一定金额的开瓶费。其中一家知名饭店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如自带酒水,将按所带酒价格的50%%收取“开瓶费”。另几家规模较大的酒店则称,将收取30-50元不等的“开瓶费”。对于收取“开瓶费”的合理性,大部分酒店表示,谢绝自带酒水是自己酒店的规定,并已经标注在显要位置,不存在欺骗消费者,因此,消费者也应该按照酒店的规定来执行。一酒店经理表示,目前我市酒店业的利润较南方已经很低了,现在酒店的经营成本也高,这样一来酒店就只能依靠酒水来提高利润,如果大部分消费者都自己带酒,那酒店就没办法维持下去了。

    笔者调查发现,虽然大家都知道开瓶费引发争端的事,但因为先前的法院判决并没有说酒楼收取开瓶服务费是非法的,也没有对收取标准是否过高等问题进行定性,法不禁止就可行,所以大多数酒楼的开瓶费还继续在收。

(责任编辑:林文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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